【招标结果】凌家湖综合试验场大豆出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布日期: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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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阜阳市 采购单位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综合试验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综合试验场2025年大豆采取询价方式公开对外销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陈胜刚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综合试验场2025年大豆采取询价方式公开对外销售,现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成交结果
项目评审按照报价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人名称:陈胜刚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颍上县赛涧回族乡李台村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徐宏、王昊、***
成交价格:***.80元/公斤
询价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综合试验场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提出询问、质疑,或向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委反映。
异议接受联系电话:0551-65160618;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委:0551-62160518。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凌家湖综合试验场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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