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西县中关镇水溶肥料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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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岳西县农业农村局、岳西县中关镇人民政府、安徽隆福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中关镇水溶肥料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铭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索引号: | 738941085/202503-00087 | 所属目录: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关键词: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17:48 |
| 发布单位: | 岳西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名称: | 岳西县中关镇水溶肥料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岳西县中关镇水溶肥料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中关镇水溶肥料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 | ||||
| 项目编号 | H4GC25A01G004 | ||||
| 招标人 | 岳西县农业农村局、岳西县中关镇人民政府、安徽隆福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汪先生 18956990855、吴先生 13866630929、程女士 13705569325 | ||||
| 最高限价 | ***.00元 | ||||
| 代理机构 |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安徽润业电子商务产业园A区11幢105-106室 联系方式:***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铭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 地 址 | 岳西县中关镇秋千村刘屋组、东台市安丰镇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 ||||
| 投标价(元) | ***.77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金友谅,设计负责人:乔恒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181896890,20183202570 | |||||
| 技术负责人 | 储江林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1、千万工程(余村)展示馆设计作品在第十七届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创作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2、余村印象·零碳图书馆设计作品在第十七届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创作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 ||||
| 企业业绩 | 1、医药设备制造项目新厂区建设项目厂房-EPC 工程总承包; 2、甘肃灵台现代包装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4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0556-880016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2201117)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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