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1[2025]
【招标公告】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1[2025]: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NNFZ0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68-69、P69-7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
现更正为: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招标文件-2025.3.21日发布的更正公告绿化管养中-更正内容:招标文件 P68-69、P69-70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我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获奖,获奖证书和业绩合同都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我单位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甲方出具含有项目负责人名字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1:予以认可。
提问2:招标文件 69 页项目负责人荣誉:(1)请问协会或者学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认可?(2)项目负责人奖项用项目奖项,提供获奖合同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认可?
答复2:针对上述提问(1)不予认可,详见3月21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提问(2)予以认可。
提问3:招标文件 70 页:项目人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是否认可?
答复3:予以认可。
提问4: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8分。
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非项目负责人岗位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
答复4:景观绿化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予以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非项目负责人岗位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须承担项目负责人。
提问5: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3 分;
请问植物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是否认可?
答复5: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中的机械车辆、小型劳动工具、生产耗材、劳保用品、服装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车辆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6: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但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后采购人有权核查。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草花养护,投标人提供草花或花境养护业绩是否满足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2、本项目要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安徽省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大多数无竣工验收报告,请问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该项要求?3、本项目要求项目业绩经业主确认服务合格(或达标)或履约评价书合格及以上,请问投标人提供履约评价为良好、优良、优秀、满意等类似评价是否满足该项要求?
答复7:针对上述问题1,予以认可;针对上述问题2,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且业主确认服务合格(或达标)或履约评价书合格及以上,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满足要求。
提问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本项目车辆配备情况要求:1、要求配备的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投标人提供发票上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且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是否满足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要求?2、要求配备的垃圾转运自卸车(核定载质量≥1.5 吨),投标人提供发票上车辆类型为自卸汽车,且核定载质量≥1.5 吨,是否满足垃圾转运自卸车要求?
答复8:针对上述问题1,满足要求;针对上述问题2,满足要求。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城中中路49号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绿化管养-3.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NNFZ0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68-69、P69-7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
现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3分;获得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如为企业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 0-6分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4分;获得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 注:(1)如为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 0-8分 |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招标文件-2025.3.21日发布的更正公告绿化管养中-更正内容:招标文件 P68-69、P69-70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我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获奖,获奖证书和业绩合同都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我单位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甲方出具含有项目负责人名字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1:予以认可。
提问2:招标文件 69 页项目负责人荣誉:(1)请问协会或者学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认可?(2)项目负责人奖项用项目奖项,提供获奖合同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认可?
答复2:针对上述提问(1)不予认可,详见3月21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提问(2)予以认可。
提问3:招标文件 70 页:项目人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是否认可?
答复3:予以认可。
提问4: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8分。
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非项目负责人岗位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
答复4:景观绿化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予以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非项目负责人岗位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须承担项目负责人。
提问5: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3 分;
请问植物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是否认可?
答复5: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中的机械车辆、小型劳动工具、生产耗材、劳保用品、服装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车辆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6: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但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后采购人有权核查。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草花养护,投标人提供草花或花境养护业绩是否满足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2、本项目要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安徽省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大多数无竣工验收报告,请问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该项要求?3、本项目要求项目业绩经业主确认服务合格(或达标)或履约评价书合格及以上,请问投标人提供履约评价为良好、优良、优秀、满意等类似评价是否满足该项要求?
答复7:针对上述问题1,予以认可;针对上述问题2,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且业主确认服务合格(或达标)或履约评价书合格及以上,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满足要求。
提问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本项目车辆配备情况要求:1、要求配备的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投标人提供发票上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且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是否满足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要求?2、要求配备的垃圾转运自卸车(核定载质量≥1.5 吨),投标人提供发票上车辆类型为自卸汽车,且核定载质量≥1.5 吨,是否满足垃圾转运自卸车要求?
答复8:针对上述问题1,满足要求;针对上述问题2,满足要求。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岗湾街道城中中路49号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绿化管养-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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