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庆市同庆智慧泊车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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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安庆市同庆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同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同庆智慧泊车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盈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同庆智慧泊车有限公司智能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
项目编号 | H0QT25Z100132 | ||||
招标人 | 安庆市同庆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 | ||||
最高限价 | ***.35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同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筑梦新区A1栋615室、***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28日 | 服务期限 | 项目总建设期1年,合同履行期限暂按每批次充电站建设期计,每批次充电站建设期为90日历天(其中供货、安装及施工不超过60日历天,通电调试上线不超过3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盈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千丈路1666号湖岸澜庭V02幢102室 | ||||
投标价(元) | 投标报价:***.50元 | ||||
项目负责人 | 何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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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董岗工业园1#厂房 | ||||
投标价(元) | 投标报价:5220865.36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萍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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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星耀山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满足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3988号红宝石创投中心(R栋)五层整层 | ||||
投标价(元) | 投标报价:5110611.5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婷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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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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