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55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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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55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55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公告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单位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委托方联系,在委托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市 县(市、区) 镇 村
签订日期: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 徽 省 农业委员会
甲方(承包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受让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
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
该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
第三条 流转形式
甲方现通过 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其他)将该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第四条 流转期限
甲方将该土地流转给乙方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五条 流转交付
甲方流转土地给乙方的交付标准:
。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流转用途
乙方接受从甲方流转来的土地用途为 。
第七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支付方式第 种形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共计 元。第一年流转价款为 元,以后流转价款每 年递增 ;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应付款当年的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一次性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现金付款方式:
。
(二)实物或实物折现支付方式:
1、由乙方于当年 月 日前按每年每亩
斤 (稻谷、其他实物)向甲方支付,共支付 (稻谷、其他实物) 斤;以后每 年递增 。
2、由乙方于当年 月 日前按每年每亩 斤 (稻谷、其他实物)的市场价(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现金向甲方兑付;以后每 年递增 。
3、其它实物折现支付方式:
。
(三)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八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权利;
2、有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3、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4、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依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补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应确认拥有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合法、清晰,无任何与该流转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应向乙方提供该流转土地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应允许乙方使用经营该流转土地所必需的水系、道路及相关设施;
5、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将该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或收回。
第九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包括平整土地,兴修水利道路等设施)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3、该土地如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依法有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相关补偿的权利;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土地对外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
2、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3、应对该土地上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和发包方同意;
4、应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该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5、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标准达标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该土地内实施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乙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另签补充协议。
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清理该土地上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土地交给甲方。
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双方如需续约,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如乙方出现已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倒闭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应按合同解除日期,结清合同履行期间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该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该土地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要鉴证,相应增加一份)。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公告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55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5HDWNA00309 | ||||||||
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4月1日19:00始至2025年4月17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00始至2025年4月17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4月1日19:00始至2025年4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流转标的 | 土地位置(四至) | 面积(亩) | 用途 | 流转期限 | 流转底价(元每亩每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成交后支付,以100元每亩计算) |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 |
凤阳县板桥镇板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约155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现场勘查,涉及该村11个村民组 | 约1550亩 | 农作物种植 | 2025年6月10日至2028年1月1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做调整的情况下,顺延至2028年6月10日) | 500 | 15.5 | 50 | |||
1、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除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用之外,每年流入方须向流出方缴纳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50元/亩/年,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为固定价格。 | ||||||||||
六 | 标的使用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 2、禁止非粮化、非农化,且不得搭建任何构筑物、建筑物、简易房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 ||||||||
七 | 流转价款支付方式 | 流转价款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首期流转价款及首期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并支付,在每年5月1日前付清下年度租金及管理服务费。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实际支付流转价款为最后实际勘察面积*中标价为准) | ||||||||
八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 ||||||||
九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 ||||||||
十 | 流入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行 号:102375607216),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始至2025年4月17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 元每亩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流入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18955069815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其他 |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在公告发布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https://ggzy.chu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主任,联系电话:18955069815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 |||||||||
技术咨询电话 | 4009980000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单位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委托方联系,在委托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市 县(市、区) 镇 村
签订日期: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 徽 省 农业委员会
甲方(承包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受让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
地块名称 | 面 积 (亩) | 等级 | 地类 | 四至 | 用 途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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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
该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
第三条 流转形式
甲方现通过 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其他)将该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第四条 流转期限
甲方将该土地流转给乙方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五条 流转交付
甲方流转土地给乙方的交付标准:
。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流转用途
乙方接受从甲方流转来的土地用途为 。
第七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支付方式第 种形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共计 元。第一年流转价款为 元,以后流转价款每 年递增 ;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应付款当年的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一次性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现金付款方式:
。
(二)实物或实物折现支付方式:
1、由乙方于当年 月 日前按每年每亩
斤 (稻谷、其他实物)向甲方支付,共支付 (稻谷、其他实物) 斤;以后每 年递增 。
2、由乙方于当年 月 日前按每年每亩 斤 (稻谷、其他实物)的市场价(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现金向甲方兑付;以后每 年递增 。
3、其它实物折现支付方式:
。
(三)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八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权利;
2、有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3、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4、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依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补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应确认拥有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合法、清晰,无任何与该流转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应向乙方提供该流转土地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应允许乙方使用经营该流转土地所必需的水系、道路及相关设施;
5、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将该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或收回。
第九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包括平整土地,兴修水利道路等设施)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3、该土地如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依法有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相关补偿的权利;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土地对外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
2、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3、应对该土地上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和发包方同意;
4、应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该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5、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标准达标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该土地内实施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乙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另签补充协议。
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清理该土地上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土地交给甲方。
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双方如需续约,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如乙方出现已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倒闭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应按合同解除日期,结清合同履行期间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该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该土地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要鉴证,相应增加一份)。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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