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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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养护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省合肥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聚鑫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鑫诚轿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W202503310464/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503310464/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5-04-07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07 09:43
公示结束时间:2025-04-10 09:43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
候选人公示
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省合肥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预期成交价:***.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聚鑫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期成交价:389288.88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合肥鑫诚轿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预期成交价:485742.00元。
二、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三、公示期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0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9232。
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FW202503310464/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503310464/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5-04-07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07 09:43
公示结束时间:2025-04-10 09:43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
候选人公示
养护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保服务采购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省合肥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预期成交价:***.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合肥聚鑫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期成交价:389288.88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合肥鑫诚轿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预期成交价:485742.00元。
二、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 供应商 | 不通过原因 |
| 安徽宇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函中采购人名称填写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1.1款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 |
三、公示期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0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9232。
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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