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泾县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粉丝加工车间及室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宣城市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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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宣城市 采购单位 泾县茂凤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泾县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粉丝加工车间及室外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富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名称:泾县茂凤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茂林镇沈岗村沈岗组1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田坊路79号
项目名称
泾县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粉丝加工车间及室外工程
项目编号
JX-GC-GK-2025012002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7日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富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梅溪路393号二楼
投标报价:***.10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张青峰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818974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宣城市城市停车场项目-陵西路停车场
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城市城市停车场项目-陵西路停车场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杭路交口半岛1号歌德岛33幢101室
投标报价:3871995.40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郑本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3156151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万像·皇家学府23#、28~29#楼
项目负责人业绩:万像·皇家学府23#、28~29#楼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高峰乡陶湾村年湾组05号商铺
投标报价:3872002.27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沈智霞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1210097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舒城县汤池镇城冲幼儿园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舒城县汤池镇城冲幼儿园建设项目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争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一致,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清单报价重复计取了暂估价,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禹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开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报价清单修改了暂估价,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格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上企业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凤女士,联系电话:1348598684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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