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年宣城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17东黄路K103953-K108220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2025年宣城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17东黄路K103953-K108220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泾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宣城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宣城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17东黄路K103+953-K108+220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财富南路东侧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9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宣城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17东黄路K103+953-K108+220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5014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14日10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谢园东路红星雅园1幢108号 | |
| 投标报价:***.00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2.64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旭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2134295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2024年度泾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吕柏路)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4年度泾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吕柏路)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宣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凤大厦13楼 | |
| 投标报价:6816780.00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2.18分 | |
| 项目负责人:唐克龙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783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安徽省宁国市202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四标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202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四标段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 |
| 投标报价:6880432.00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2.12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喆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8810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S345宁泾路K1+000-K25+00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次)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S346绩溪县K43+733-K75+169路面预防工程项目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7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63-265313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66018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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