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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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宁国市中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格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GK-2025005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格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800号合肥软件园一期C3栋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吴芙蓉、徐其刚、戴子龙、邓忠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0.7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医院、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0563-4030016、***。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中医院纪检部门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63-4011052,地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中医院
地 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一、项目编号:NGS-QT-GK-2025005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格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800号合肥软件园一期C3栋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1 | 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 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 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3年免费服务期。 | 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雪颖、吴芙蓉、徐其刚、戴子龙、邓忠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0.7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医院、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0563-4030016、***。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中医院纪检部门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63-4011052,地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中医院
地 址:宁国市怀安大道5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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