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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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阜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7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4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现修改为: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4月27日
关于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7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4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现修改为: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一、项目名称: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7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4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现修改为: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4月27日
关于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徽茂青峰别苑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7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4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现修改为: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 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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