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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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河南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5FW5927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5FW5927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物业用房2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 |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 服务期 | 2年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聚丙烯酰胺 品牌:博源 规格型号: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外观:白色颗粒;氯化物(cl)<0.05%;固含量91%;残余单体0.01%;阳离子度71.2%;筛余物(180μm筛网)89%;相对分子质量:分子量1861万;硫酸盐04)<0.05;水不溶物0.02%;溶解时间(1g/L)50min 数量:32吨 单价:14000元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4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药剂采购项目; 2.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聚丙烯酰胺(阳离子)采购项目; 3.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态)药剂采购。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卓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张想想 | |
| 投标报价 | 454400.00元 | |
| 服务期 | 2年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聚丙烯酰胺 品牌:诺尔生物 规格型号:(一)基本要求1.外观: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未2.氯化物(C1)(%):<0.053.固含量%):≥90%4.残余单体(%):≤0.15.阳离子度(%):>70.0%6.筛余物(180μm筛网)(%):≥887.相对分子质量:分子量>1800万8.硫酸盐(S04)≤0.059.水不溶物(%):≤0.3010.溶解时间(1g/L,h):≤1(二)我公司承诺产品中不含标准未列入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三)我公司承诺不含工业盐等其他成分。(四)我公司承诺可根据制水地点、时间、水质的不同及时调整其聚丙烯酰胺阳离子度情况保证其使用效果符合压泥要求。 数量:32吨 单价:14200元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第三水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聚合氯化铝、盐、聚丙烯酰胺);2.供销合同(安徽凯米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自提); 3.采购合同(宁夏水投清水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18 种药剂采购(包含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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