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房产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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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芜湖市 采购单位 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房产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房产。(标的编号:N0122FCZZ251059)
(二)本次出租标的具体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建筑面积合计35,422.37平方米,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以测绘面积计租):
序号
幢号
租赁面积(平方米)
楼层
1
A1
7,108.77
1-6/6
2
A2
3,000.00
1-6/6
3
A3
3,916.34
1-7/7
4
A4
533.39
1/1
5
B1
3,552.32
1-6/6
6
B2
1,821.75
1-3/3
7
东庭酒店、C
4,410.05
1-3/3
8
客服中心
369.05
1-2/2

小计
24,711.67

9
D
8,903.96
1-2/2
10
E、车管服务站
1,529.96
1/1
11
整备中心
276.78
1/1

小计
10,710.70


共计
35,422.37


(三)租赁期限:
D幢、E幢、车管服务站、整备中心:租赁期限为2年;除D幢、E幢、车管服务站、整备中心之外的其余房产租赁期限为8年。
出租标的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日期自2025年7月1日起算。
(四)租赁用途:
汽车产业园及配套。
(五)特别提示:
1、根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芜中执字第00260-2号)裁定: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权芜镜湖区字第2006049156、2006049157、2006049159、2006051059、2006051060号、房地权芜新芜区字2006010252、2006010253)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号:芜国用2004第087、088号)归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所有。截至目前,相关权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证载权利人仍为芜湖永年针织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永年针织有限公司。
2、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在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起始日期(2025年7月1日)前,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租赁期限已到期,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中的客服中心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3、关于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内经营户安排
(1)本次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将园区内部分房产转租给了相关经营户,且转租合同租赁期限尚未到期。
对于此情形,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出租方将协调本次承租方与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内经营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原则以原转租合同内容为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自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起算之日起(2025年7月1日),租金归本次承租方所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本次承租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如有),由出租方协调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另行支付给本次承租方,以后的租金由本次承租方自行收取。
(2)转租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本次承租方与园区内经营户自行协商续租事宜,转租房产的收回等事宜均由本次承租方与园区内经营户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且本次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损失。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2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4)第0347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总建筑面积35,422.37平方米。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包含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建筑物上为建筑物服务的设备设施的租赁价值(不包含装修改造的租赁价值)。
6、评估结果:出租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市场状况下的一年期租金市场价值取整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壹元整(¥5,344,971.00),其中:A1幢、A2幢、A3幢、A4幢、B1幢、B2幢、东庭酒店、C幢、客服中心一年期租金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伍万玖仟陆佰捌拾柒元整(¥4,059,687.00);D幢、E幢、车管服务站、整备中心一年期租金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整(¥1,285,284.00)。
7、评估备案机构: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35,048,064.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每半个合同年度支付一次,每半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所在合同年度租金的1/2。
具体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一至第二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均为租金成交价的15.26%;
 ②第三至第八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均为租金成交价的11.58%。
(2)第一个半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半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半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5日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半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中,存在部分房产系原承租方在无相应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拆除后翻建。”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关于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内经营户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租赁等情况,且无异议,同意出租方以现状方式交付。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原承租方占用的客服中心,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对于出租标的其他相关房产(指客服中心之外的房产),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相关房产移交日的租赁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移交时间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为准,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外墙部分以及出租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如若承租方对房屋主体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禁止私搭乱建,同时,承租方承担改造房屋的质量维修以及改造的费用,若改造房屋产生质量安全责任也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本次出租标的约定的租赁用途;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免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8)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包括招租的企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承租方在租期内,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租方权免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承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房产内的保洁、绿化、消杀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因承租方对租赁房产外造成污染的,应由承租方负责清理至达到环保部门或行业清洁标准或按出租方要求补偿相应卫生保洁费。
(10)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房产产生的经营性垃圾清运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占用租赁房产以外的空间堆放垃圾。
(11)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经营产生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承租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不得影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如承租方经营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并被投诉三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承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水、烟、燃气等物质外泄,或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或承租方发生不良经营行为的,承租方应当对出租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给予赔偿,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承担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在承租房屋内部之外的空间(含建筑外立面、广场、街巷、空中、电梯、停车场、过道等)发布广告,须经过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张贴、悬挂、喷涂、绘制、摆放相关宣传广告。承租方负责相关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在该房屋装修和经营期间执行国家、地方消防法规、规范和商业项目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电加热器,执行公共商铺禁止吸烟规定;并配齐消防器具,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具备火灾等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处置能力。承租方应确保其代理人、工作人员、装修及安装人员执行前述保证内容,否则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若对外转租,所招租的企业业态需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且应将转租合同报出租方备案;如所招租的企业不符合业态模式,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前,需将转租房屋租户清退,腾空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如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6)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及分租户)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破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和出租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全部损失。承租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装修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出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其他第三人在承租方的经营场所范围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7)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及时维修;经出租方催告后承租方7个工作日内仍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当将可移动的、添置的装修、装饰部分自行拆除(水、电的增扩容设施、设备除外),搬出全部自有物品。承租方撤场时不得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返还房屋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如果有损坏(自然旧损除外),必须按照出租方原来的交付标准赔偿。如承租方逾期撤场,视同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自行处置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施、设备、装修、装饰,且无需给予承租方补偿和赔偿。承租方投入装修、改造中附着于建筑物上的不可拆迁部分或如拆迁降低其使用价值的部分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且出租方不因此对承租方装修、改造及其投入进行补偿或赔偿。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人民币35,048,064.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1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5月22日9:00至2025年6月20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半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553-311771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2号斑马汽车文化产业园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公告附件: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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