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4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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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4
项目编号:cznqgc202504-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4:
澄清一: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2.5分)”和“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2.5分)”合并为:“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承建过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允许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系统名称作为替代):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学录播系统、云课堂、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另外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及相应查询网址;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则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②施工合同(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则需要提供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③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须同时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2)业绩的金额、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该业绩必须是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该项目中以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身份参与的业绩,合同中需明确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计分。
(4)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业绩以及项目经理业绩两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只按一次得分。”
 
澄清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6日8时00分”。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投标人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闫庆国                      
联系方式:1396599584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添伟
联系方式:19216407352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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