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皖PV1551)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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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大众汽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皖PV1551)小型轿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N***122CL25******85 |
|---|---|
| 项目名称 | 大众汽车牌SVW7181***HJ(皖PV1551)小型轿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9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 |
| 挂牌日期 | 2***25-***6-11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4)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5)车辆存放地点: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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