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商之都大院二号楼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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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商之都大院二号楼整体出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商之都大院二号楼整体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L12025AH1000910 |
| 标的名称 |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商之都大院二号楼整体出租 |
| 出租底价 | 124.4376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184.9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3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6-23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06号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149149698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正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期限 | 10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标的第1-3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4年开始,以后每3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6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商之都大院二号楼,标的一层至五层整体出租(含负一层使用权),标的位于合肥市阜阳北路3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次出租标的总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184.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出租标的现基本闲置,其中部分面积由出租方子公司临时办公,出租标的移交前出租方将完成清场工作。 2、出租底价为124.4376万元/年(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出租期限为10年(含免租金装潢期6个月、经营免租期10个月,经营免租期具体分配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第1-3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4年开始,以后每3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3、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为31.1094万元(不计息),承租方须自《竞租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交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 4、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天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公告中披露面积不一致,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可用于办公园区及配套商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交付,标的房屋涉及出租方国有资产、设备设施的,比如办公桌椅、空调设备、信息设备等有价资产,出租方在办理标的房屋交房前予以拆除处置,拆除结束后,出租方按照拆除后的现状进行标的房屋移交,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租、整体出借租赁房产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5、租赁期内,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外招租(整体转租除外),招租中非办公类的商户需报出租方批准,承租方有权将租赁房屋以承租方名义对外招商、运营、管理、收益等,但不得超出本标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及期限,且第三方造成出租标的损失的,承租方与第三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出租方有权对相关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本出租公告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或拒绝接受出租方检查的,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并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均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与承租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费(含损耗)、电费(含损耗)、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标的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时,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承租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出租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8、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租赁管理期内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现场勘测报告、规划方案、运营服务方案等材料,承租后相关工程由承租方按照方案实施。 10、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对包括且不限于外立面、消防系统、房屋主体加固、电力系统、附属设施设备等内容进行改造,并确保相应内容改造后满足实际使用需要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承诺函(具体见公告附件)。 11、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4、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5、经营期内,承租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并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当年三个月租金)并根据承租方的承租时间补交出租方所提供的免租期应交租金。(具体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16、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等情况),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 17、承租方自《竞租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8、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时,出租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承租方须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9、现场勘查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13696529080。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文件、书面承诺其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两个正在运营的单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的办公园区或办公园区及配套商业项目业绩,合同中须有至少能反映合同双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章、面积等内容的关键页面; (5)《承诺函》(模板见公告附件)。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下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按《竞租文件》上的格式制作并以密封形式装订,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一次性报价文件; (2)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两个正在运营的单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的办公园区或办公园区及配套商业业绩,合同中须有至少能反映合同双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章、面积等内容的关键页面;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现场勘测报告、规划方案、运营服务方案等材料。 (4)《承诺函》(模板见公告附件)。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要求详见《竞租文件》、《综合评审说明》(见附件),《竞租文件》共6份,正本 1 份,副本5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商之都大院二号楼整体出租《竞租文件》”,1份正本和5份副本的包装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如发生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租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在密封处由意向承租方签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依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则根据价格优先、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5、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两个正在运营的单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的办公园区或办公园区及配套商业项目业绩,合同中须有至少能反映合同双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章、面积等内容的关键页面。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 其他竞价说明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依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则根据价格优先、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37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 不动产 | |
| 类型 | 商业地产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阜阳北路3号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84.9 |
| 权证编号 | 房地权合产字第115514、115515、115517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凡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682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承诺函.pdf竞租文件.pdf现场勘察确认单.pdf综合评审说明.pdf房屋租赁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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