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凤阳县刘府镇种禽养殖基础设施项目(EPC+0)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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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凤阳县刘府镇种禽养殖基础设施项目(EPC+0)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双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凤阳县东陵家庭农场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凤阳县刘府镇种禽养殖基础设施项目(EPC+0)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阳县刘府镇种禽养殖基础设施项目(EPC+0)
项目编号
czfygc202505-024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安县峰汇国际13栋A座16楼1618室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6月30日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双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凤阳县东陵家庭农场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费率)
9.60%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施工:刘瑞
设计:王涵
证书名称
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施工:皖234121344741
设计:20212200601
工期
180日历天(施工:16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
运营期:120个月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及预算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取得图审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
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
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4.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5.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公管〔2025〕1号文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132000元;专家评审费:7190元;论证费:1200元;其他费用: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峰汇国际13栋A座16楼1618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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