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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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大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 H7FSCG25D02C0073 FS34082620250136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人民政府大门口
成交金额:***.25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25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0.7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敬东、周文忠、程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1452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
地 址:宿松县高岭乡
联系方式:*** 180 0966 6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15幢13号
联系方式: *** 183 2561 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0 0966 67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评标一览表
4.磋商业绩承诺函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1)
公告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1]
磋商业绩承诺函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人民政府大门口
成交金额:***.25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25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0.7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 程 类 |
| 名称: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凯峰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皖234222213137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敬东、周文忠、程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1452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
地 址:宿松县高岭乡
联系方式:*** 180 0966 6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15幢13号
联系方式: *** 183 2561 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0 0966 67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评标一览表
4.磋商业绩承诺函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宿松县高岭乡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1)
公告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1]
磋商业绩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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