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艺术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艺术学院综合楼人防工程整改施工(第三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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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学院综合楼人防工程整改施工(第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UA-CS-2025029(第三次)/GDXG-
2025CG018501
二、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综合楼人防工程整改施工(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 98 号九龙智能科 技园 5 幢 12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00 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 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综合楼人防工程整改施工(第三次) 施工范围:全部 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 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张柱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皖 234131405662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艺楠(采购人代表)、谢妮、熊霞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 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 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 766 号广电大厦 5 层,联系电话:0551-65603993。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向安徽艺术学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磋商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 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艺术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1600 号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766 号广电大厦 5 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话:0551-65614227、1915620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