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双墩镇水岸人家一期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评估报告项目公开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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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长丰县双墩镇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双墩镇水岸人家一期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评估报告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自行对接长丰县住建局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双墩镇水岸人家一期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评估报告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相关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双墩镇水岸人家一期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评估报告项目
2、项目编号:双建施招-2025SDGZ-0024
3、项目预算:15.6万
4、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境内
5、项目单位:长丰县双墩镇
6、发包方式:平均值竞价(项目单位在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中开展竞价,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对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得出二次平均值,按照投标报价和二次平均值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企业。绝对值相同的,选择负偏差报价企业;报价相同的,可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企业。工程合同价=成交企业的投标报价),一旦中标,不得弃标,否则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项目需求:水岸人家一期是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管理代建的安置房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7949.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157.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042.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14.06平方米),建设14栋住宅(其中高层6栋44440.56平米,8栋多层25099.8平米),并同步配套建设综合楼、幼儿园、地下车库三个单体工程。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2011年1月竣工验收,2011年12月交付使用。
①.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及问题整改施工图(如需要),如存在问题需配合完成项目整改;结构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及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评估报告均经县住建局签章后支付合同价结算价款的100%。 相关检测和评估报告均需提供一式五份签章文本,所有检查、评估全过程需保密。
②.结构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及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评估报告的工作开展,需中标单位自行对接长丰县住建局,并须在长丰县住建局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均需长丰县住建局签章。
③.检测和评估标准,须符合行业技术规范;需符合《既有建筑鉴定和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19;需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检测评估单位应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和专业房屋鉴定、检测、消防评估资质等;
④.各家单位投标前需自行踏勘现场,结合现场充分谨慎投标报价。
⑤.各项检测如需破坏建筑物或其他构件,则需按原状原质量恢复。
⑥.上述检测评估等工作开展所需资料、测绘、资料评审和专家评审费用(不限于)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或自行调取,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计划期限:工期30个日历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 CMA认证检测机构和专业房屋检测、消防评估资质等;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投标报名和开标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 8月26日上午9:00-9:30(过时不接收)。
2、递交及评价地点:双墩镇镇政府综合会议室(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政府食堂二楼或咨询门卫)
3、评价时间:2025年8月26日9:30
4、评价所需材料:响应函、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资质证书、公司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单(密封、封口处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现场提交)。
6、镇招标办联系人:何 工 电话:***
业主单位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551-65530970
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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