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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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转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5AH1001611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900 |
| 挂牌日期 | 2025-08-2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27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转让单价(含6%增值税)为93元/吨,标的为整体转让。 2.本次转让的煤炭产能指标仅可用于建设煤矿,产能指标具体情况及煤矿的关闭退出事宜,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尽调或电话咨询。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2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价款支付要求:分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3条。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煤炭产能指标仅可用于建设煤矿,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上述情况以及相关国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政策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3.本项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具体如下,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明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2)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转让方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首期转让价款或全部转让价款次日起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宜,转、受让双方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配合完成标的交割,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标的交割手续办理的进度,将转让价款分批次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价款全部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计息)统一结算,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将转让价款的余额部分在每期转让价款划转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分三期将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一期30%、第二期30%、第三期40%),具体安排如下: (1)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转让价款(即全部转让价款的30%,含其前期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第一期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自收到转让方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产能置换指标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价款(即全部转让价款的30%)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取得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批复文件后或自转让方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产能置换指标确认文件90个自然日届满后(两种条件以先具备为准)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全部利息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三期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全部利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上述款项。如受让方未能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证明文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获得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亦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产能置换方案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是由于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第三期转让价款划转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上述款项。 如因受让方未及时支付转让价款而导致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如期向转让方划转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的,受让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价款部分的3?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根据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担保措施进行追索。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根据每期划转价款的进度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开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如受让方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向转让方主管部门发商请函,转让方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在收到商请函后,再向受让方主管部门出具交易指标确认函。 9.如因转让方或指标自身原因,导致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产能指标数量与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数量不一致,转让价款具体总金额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交易指标数量乘以该产能指标的成交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让价款与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差额由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附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结果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因非转让方或指标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情形发生,转让价款不再调整。 10.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现场勘查联系人:郝强,联系电话:13195699966;李利华,联系电话:15855362212。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办理相关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已完成相关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还应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ey.aaee.com.cn)完成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自身为建设煤矿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39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00152388171M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承诺函.pdf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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