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和河道
保洁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509-008
招 标 人: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25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19第四章 评标办法21第五章 采购需求35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8第八章 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和河道保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509-008
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和河道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一标段:47105495.34元/三年;二标段45828328.59元/三年
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级道路为7.5元/平方米·年,二级道路为5.6元/平方米·年,三级道路为3.8元/平方米·年,绿廊为2.3元/平方米·年,河道为3.3元/平方米·年,一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47105495.34元/三年、二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45828328.59元/三年;
采购内容:道路和河道保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满一年后,根据该年度服务情况及业主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若考核结果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终止服务,中标人在合同终止后半月内撤场,招标人另行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8日至 2025年9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2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40510/f0637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20万元。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0512-58188516(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9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新苏滁高新区双城路66号3楼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
电话: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 1.1 |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和河道保洁项目 |
| 1.1 | 项目编号 | czsjqt202509-008 |
| 1.1 | 服务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电话:*** |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电话:0550-3519516 18712012204 |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4 | 采购预算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5 | 最高限价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级道路为7.5元/平方米·年,二级道路为5.6元/平方米·年,三级道路为3.8元/平方米·年,绿廊为2.3元/平方米·年,河道为3.3元/平方米·年,一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47105495.34元/三年、二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45828328.59元/三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同等级道路已接管和计划接管的报价年费用单价须相同,否则商务标按不合格处理。 |
| 2.1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 3.1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一标段:64600元,二标段:628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 12.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 支付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
| 17.1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9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 17.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5年9月22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 2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25.1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 26.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29.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29.3 | 开标程序 |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8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 (2)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2.1.1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并标明排序。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按开标顺序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二标段的开评标,但不能成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32.2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 数据电文。 |
| 36 | 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额:年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担保缴纳及合同签订,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须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
| 37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每月支付应付月服务费用的95%,剩余5%服务费用根据年度服务综合情况,年合同结束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中标人应在月服务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该周期服务进度付款申请(按合同总价进行换算),月度服务报告(复印件)及由招标人签发的月度现场考核表单应作为附件。招标人收到付款申请后,审核无误,则在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给中标人。招标人付款时,扣款、罚款金额将从该周期应给付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考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月服务费用全额支付;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上95分以下按每分500元扣除月度服务费款;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下则按每分1000元扣款并加扣该周期服务费用5%;连续二月未满80分则扣30%并限期整改,如第三月月考评分仍在80分以下则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月度服务剩余5%服务费用支付:年度服务月平均考评分90分及以上的支付剩余5%金额的100%;月平均考评分≥80<90分的支付剩余5%金额的90%;月平均考评分<80分的支付剩余5%金额的50%;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 电子招投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
| 相关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变更招标方式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
| 其他 |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各县(市、区)公管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
| 其他相关要求 | 1)保洁单位在进场前须在园区成立项目部并自行设置固定办公场所,机械车辆停放点,以书面形式上报招标人,招标人将实地查看中标人固定办公场所、机械车辆停放点。 2)保洁人员:日常保洁人员所管理面积:一级道路15000平方米/人;二级道路20000平方米/人;三级道路30000平方米/人配置,河道不得超过20000平方米/人,绿廊50000㎡/人,人员安排投标人自行调整,安全、风险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任何关系;每个月保洁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保洁方案及保洁人员名单,待保洁方案和保洁人员名单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若保洁人员有所调整,须及时上报招标人,待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保洁人员不含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道路每40名保洁人员需安排1名保洁管理班长;河道每20名保洁人员需安排1名保洁管理班长。本项目招标人将不定期随机抽查人员在岗情况,若发现保洁班长一次不在岗,处以中标人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直接从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月在岗不低于22个日历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若招标人在巡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在岗的,将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且经业主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仍将处以中标人10万元/次的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若有重大活动或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保洁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管理。 5)项目安全负责人、人事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保证每月在岗不低于22个日历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若招标人在巡查中发现,项目安全负责人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在岗的,将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安全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且经业主同意变更项目安全负责人,仍将处以中标人5万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若有重大活动或检查,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岗,保洁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管理。 6)招标人根据每月上报的保洁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保洁人员不在岗的,按每人每次500元处以违约金,直接从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 7)各类保洁及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岗、在位,配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由保洁单位自行配置,标识明显,工作服服装样式为招标人指定样式。保洁单位要保证保洁人员的安全,且必须为保洁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工作人员行为要求:1)配证上岗,统一指定样式工作服,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不赤背袒胸、不穿拖鞋上班。2)礼貌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3)做到“五不”即不擅离岗位、不串岗聊天、不办私事、不赌博、不酒后红脸上班。4)不与他人发生争吵,不出手殴打他人。 9)网格化管理发布通报或数字城管发布通报或接到市长热线投诉等,保洁单位须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同时回复网格化管理平台,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若不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影响招标人考核的,招标人处以1000元~5000元违约金,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10)中标人合同履约期间,若招标人考核检查发现中标人用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数量少于服务合同约定要求配备人员数量的90%(含90%)时,在当月考核扣款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当月应付养护费用的10%。上述考核标准90%为起扣点,在此基础上,少于的人数每增加1%,扣款标准即增加1%;中标人拟派用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数量少于招标人要求配备人员数量的80%(含80%)时, 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需在园区设立办公地点和车辆停放场地,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考虑。 12)投标人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15 日内完成人员及设备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0512-58188516。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采购需求要求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银行转账形式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1.2.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2.4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2.5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2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21.2.7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并依法纳税,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本表中的投标单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所需的人工、人员高温、节假日等慰问活动发生费用、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垃圾运输、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保险、劳保、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服务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2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1.2.5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6.投标文件上传
26.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2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27.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9.偏离
29.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9.1.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9.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29.1.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29.1.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五)开标和评标
30. 开标
30.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0.1.1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30.2开标程序
30.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30.3开标异议
30.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1.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2)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4)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5)存在其他法定回避情形的。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
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2.评标原则
3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评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授予
34.中标公示
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评标结果异议
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6.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业绩奖项公示
37.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定标
38.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通知
3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履约担保
4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0.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签订合同
41.1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9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1.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4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2.1 重新招标
42.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2 不再招标
42.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七)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3.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4.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6.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7. 投诉
4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7.1项规定的期限内。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企业营业执照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 (4)服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2.资信标评审(45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 1 | 企业 业绩 | 6分 |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9月 1日至今,每承担一个市政道路保洁、河道保洁项目加6 分,本项满分6分。 1 、仅须提供 1个业绩;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 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 如: 提供 1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 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同一项目分年度签订合同的仅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计算。 |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招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的还须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官网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完整截图及网址链接):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 |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9月 1日至今,每承担一个市政道路保洁、河道保洁项目加6分,本项满分6分。 1 、仅须提供1 个业绩;提供的项目业绩只 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 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 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 业绩。如: 提供 1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 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业绩,其余超出部分 不再评审; 2、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为同一个业绩。同一项目分年度签订合同的仅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计算。 3.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合同中未体现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 |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招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的还须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官网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完整截图及网址链接):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 |
| 3 | 企业 荣誉 | 6分 | 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自 2022 年 9 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类(卫生保洁或生活垃圾收集等)相关(“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表彰或荣誉的(具有同等级表彰的,不限定于前述字样,均予以认可)的,得6分,本小项满分 6分。 (分公司的认可) | 备注: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截图(需同时提供相应网址链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时间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
| 4 | 管理体系 | 10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 分,最高 10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 5 | 项目管理团队 | 8 分 | 一、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二、人事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 1分,一级及以上的得 2分。 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证明)(需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4分。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项目组人员如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只计取其中单项最高得分。 |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官方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无官网截图的可提供加盖(职称)评审部门公章的红头文件(附证书编号页)或完整的(职称)评审表(含审批机关签章页)或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性证明);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 门出具证明。 |
| 4 | 专项 车辆 | 9 分 | 1、投标人具有总质量≥25吨及以上或核定 载质量≥10吨及以上的洒水车(含清洗车和高压冲洗车),每提供一辆得 1分, 最高得 3 分; 2、投标人具有核定载质量≥5吨及以上或 核定总质量≥ 18吨及以上的洗扫一体 车(纯电新能源车辆),每提供一辆得 1分,最高得 4分; 3、投标人具有核定载质量≥7吨及以上或 核定总质量≥18吨及以上的抑尘车(扬尘治理清洗车)或雾炮车,每提供一台得 2 分,最高得2分。 注:①不接受改装的扫水车,车辆强制报废期在服务期结束之后。②分公司车辆予以认可, 此打分项所需车辆不重复记分。 | 注:自有或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或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原件扫描件:③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租赁期限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否则不得分。出租方需为车辆所有人。④提供能反映车牌号的车辆实景照片。 |
3.技术标评审细则(需分标段编制)(45分)
| 评分章节 | 评分点内容 | 分值 |
| 1.现状分析 | 投标人结合项目范围内道路、公园、小区等的环卫现状进行解读,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工作需求进行分析。 ①对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内容全面透彻,存在问题和重点难点解决方案阐述准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高,得 5 分; ②对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内容思路清晰,存在问题和重点难点解决方案阐述合理,符合项目基本需求的,得 4 分; ③对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内容全面,但存在问题和重点难点解决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得 3 分; ④对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不够全面,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内容缺漏项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2.服务难点 重点提出解 决方案 | 投标人结合项目范围内道路、公园、小区等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工作需求进行分析,以及重难点解决方案。 ①对项目清扫保洁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全面透彻,存在问题和重点难点解决方案阐述准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高,得5 分; ②对项目清扫保洁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思路清晰,存在问题和重点难点解决方案阐述合理,符合项目基本需求的,得 4 分; ③对项目清扫保洁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全面,但存在问题和重点难点解决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得 3 分; ④对项目清扫保洁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全面,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内容缺漏项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3.管理方案及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 投标人根据对应包别的服务要求,制定管理方案和管理机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目标分析、组织架构设置、管理机构工作流程等; ①管理方案周密、详尽、思路清晰、各项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完善,管理机构架构设置周密、科学,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高,得 5 分; ②管理方案周密、详尽,各项制度、保障措施健全;管理机构架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③管理方案、各项制度、保障措施健全阐述基本齐全;管理机构架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但仍有待提升的,得 3 分; ④管理方案内容、各项制度、保障措施内容存在缺漏项,管理机构架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有缺失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4.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服务方案 | 投标人根据对应包别的服务要求,制定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正对道路、公园、公厕、绿化带、“牛皮癣 ”、环卫设施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等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单元。包括人员排班、车辆排班、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点位布置、垃圾收运时间及收运频次等。 ①方案中人员排班、车辆排班、作业标准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垃圾收集点位布置合理、垃圾收运时间及收运频次利于项目实施,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高,得 5 分; ②方案中人员排班、车辆排班、作业标准等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垃圾收集点位布置合理、垃圾收运时间及收运频次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③方案中人员排班、车辆排班、作业标准等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垃圾收集点位布置、垃圾收运时间及收运频次设置有待优化,得 3 分; ④方案中人员排班、车辆排班不利于交接,垃圾收集转运方案中对垃圾收集点位布置及收运频次达不到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5.环卫车辆 及机械设备 管理方案 |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环卫车辆、机械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配备的质量和设备维修、车辆管理方案; ①设备配置内容完整详细,设备配备齐全、性能优越,设备维修管理方案具备针对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②设备配置方案内容完整,设备配备齐全、性能满足作业要求,设备维修管理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得 4 分; ③设备配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设备配备基本齐,得 3 分; ④方案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内容缺漏项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6.安全生产 管理及重大 突发事件应 急和保障任 务应急预案 方案 | 为了确保项目整体安全性,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和保障任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方案、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等。 ①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到位,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 ②方案覆盖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 4 分; ③方案覆盖基本齐全、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 3 分; ④方案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内容缺漏项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7.项目进场交接计划 | 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平稳过渡所能够采取的各项措施。 ①交接计划中各项措施保障内容完整详细,保证措施内容覆盖全面,利于项目顺利交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②交接计划中各项措施保障内容完整,保证措施内容具备一定的针对性,满足项目平稳交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③交接计划中各项措施保障内容基本完整,保证措施内容基本覆盖需求,基本满足项目平稳交接的 ,得 3 分; ④交接计划中各项措施内容方案不够完整、不够详细,整体内容有待改善提升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8.项目服务 人员培训与 管理措施 | 制定的项目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措施包含岗前、岗位、安全、环保、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管理措施方案。 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培训与管理措施全面、详细包含岗前、岗位、安全、环保等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②方案内容详细,培训与管理措施内容得当,贴近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③方案内容有待完善,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 分; ④方案的适用性、可行性有待提升的,得 2 分; ⑤方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 9.项目服务 质量保障方 案 | 投标人阐述为了本项目管理顺畅,有序经营,提升服务效果所能够实现的质量保障方案; 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各项措施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②方案内容详细,各项措施具有可行性,贴近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③方案内容有待完善,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 分; ④方案的适用性、可行性有待提升的,得 2 分; ⑤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0-5 分 |
注:
1.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每个章节评分点内容(共9个章节)页数不多于30页,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5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4.商务标评审(10分)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标签字盖章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报价评审 |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3 | 投标报价(10分) | 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商务标评审表注: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 号),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930 元/人/月,同时根 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 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环卫合同制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本项目保洁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123元/月• 人),全员测算费用。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执行最新标准。(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滁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为 4227 元,单位社保缴费为 4227*23.9%=1010.25元/ 月•人。工会教育经费 1930*2%=38.6 元/月•人。;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商务分(税率按6.72%计入);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只有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3)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5.评标方法
5.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5.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6.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2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7.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7.2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8.评审内容
8.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无效投标条款
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9.2.1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0.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10.4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10.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0.4.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10.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评分标准
11.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资信标评审表。
11.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11.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12.评审结果
1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3.其他
13.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与内容
以下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服务面积及服务周期为准。
道路信息汇总表(一标段)
| 序号 | 道路名称 | 位置 | 面积(㎡)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 (月) | 年费用单价(元/年/㎡) |
| 1 | 常州路 | 扬子路-新安江路 | 53131.9 | 2 | 36 | |
| 2 | 锦州路 | 扬子路-新安江路 | 46483.9 | 2 | 36 | |
| 3 | 苏滁大道 | 扬子路-新安江路 | 63560 | 2 | 36 | |
| 4 | 兰州路 | 扬子路-新安江路 | 44937.8 | 2 | 36 | |
| 5 | 滁州大道 | 扬子路-友谊路 | 260834.7 | 1 | 36 | |
| 6 | 友谊路-滨河北路 | 55995.3 | 1 | 36 | |
| 7 | 滨河北路-创业路 | 101310.3 | 1 | 36 | |
| 8 | 泉州路 | 扬子路-九梓大道 | 94774.7 | 3 | 36 | |
| 9 | 九梓大道-子美路 | 35260 | 3 | 36 | |
| 10 | 子美路-滨河北路 | 7784.9 | 3 | 36 | |
| 11 | 湖州路 | 扬子路-九梓大道 | 143251.2 | 3 | 36 | |
| 12 | 九梓大道-子美路 | 60511.1 | 3 | 36 | |
| 13 | 子美路-滨河北路 | 11106.3 | 3 | 36 | |
| 14 | 柳州路 | 扬子路-规划十一河 | 95928.7 | 3 | 36 | |
| 15 | 九梓大道-子美路 | 45514 | 3 | 36 | |
| 16 | 子美路-滨河北路 | 12196.6 | 3 | 36 | |
| 17 | 福州路 | 扬子路-规划十一河 | 98494.2 | 2 | 36 | |
| 18 | 九梓大道-子美路 | 51364.2 | 3 | 36 | |
| 19 | 扬子路 | 滁州大道-来安界 | 97757.4 | 1 | 36 | |
| 20 | 大王郢路 | 徽州路-兰州路 | 39000.1 | 1 | 36 | |
| 21 | 清流路 | 徽州路-滁州大道 | 104436.2 | 1 | 36 | |
| 22 | 滁州大道-湖州路 | 30606.5 | 1 | 36 | |
| 23 | 湖州路-柳州路 | 9277.8 | 1 | 36 | |
| 24 | 柳州路-福州路 | 7631.1 | 1 | 36 | |
| 25 | 伟业路 | 常州路-兰州路东 | 34029.8 | 2 | 36 | |
| 26 | 新安江路 | 滁州大道-湖州路 | 33519.6 | 2 | 36 | |
| 27 | 湖州路-福州路 | 15327.9 | 2 | 36 | |
| 28 | 鸿业路 | 标厂四期南门-福州路 | 31388.9 | 3 | 36 | |
| 29 | 中新大道 | 滁州大道-福州路 | 83527.7 | 1 | 36 | |
| 30 | 双城路 | 滁州大道-柳州路 | 44087.1 | 1 | 36 | |
| 31 | 柳州路-福州路 | 6679.3 | 2 | 36 | |
| 32 | 寿昌路 | 滁州大道-湖州路 | 20901.3 | 3 | 36 | |
| 33 | 湖州路-福州路 | 16812.1 | 3 | 36 | |
| 34 | 文忠路 | 滁州大道-湖州路 | 30608.5 | 3 | 36 | |
| 35 | 湖州路-福州路 | 16482.3 | 3 | 36 | |
| 36 | 九梓大道 | 滁州大道-湖州路 | 42286.4 | 2 | 36 | |
| 37 | 建业路 | 滁州大道-福州路 | 37409.3 | 3 | 36 | |
| 38 | 友谊路 | 滁州大道-湖州路 | 34865.3 | 3 | 36 | |
| 39 | 湖州路-柳州路 | 9309 | 3 | 36 | |
| 40 | 柳州路-福州路 | 8007.9 | 3 | 36 | |
| 41 | 子美路 | 滁州大道-福州路 | 57351.5 | 2 | 36 | |
| 42 | 双城路 停车场 | 双城路泉州路交口 | 4000 | 3 | 36 | |
| 43 | 滨河北路 | 滁州大道-子美路 | 52685.3 | 3 | 36 | |
| 44 | 银杏公园 | 滁州大道西侧 | 6279 | 4 | 36 | |
| 45 | 中园外围 景观 | 中园小区东南北三面 | 13000 | 4 | 36 | |
| 46 | 滁州大道 绿廊 | 扬子路-创业路两侧 | 255756 | 4 | 36 | |
| 47 | 徽州路绿廊 | 清流路-中新大道东侧 | 34532 | 4 | 36 | |
| 48 | 福州路绿廊 | 扬子路-双城路东侧 | 117908 | 4 | 36 | |
| 49 | 扬子路绿廊 | 滁州大道-福州路南侧 | 32912 | 4 | 36 | |
| 50 | 徽州路绿廊 | 扬子路-清流路 | 18831 | 4 | 36 | |
| 51 | 清流河河堤景观路 | 滁州大道-高速路 | 15027.31 | 4 | 36 | |
| 合计: | | 2644673.41 | | | |
一标段道路计划接管面积
| 序号 | 道路名称 | 位置 | 面积(㎡) | 计划竣工日期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月) | 年费用单价 (元/年/㎡) |
| 1 | 滁山路 | (滁州大道-沧浪街) | 38484.6 | 2025年12月 | 3 | 34 | |
| 2 | 滁山路 | (沧浪街-滨河南路) | 19656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3 | 沧浪街 | (滁中路-创业路) | 27438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4 | 沧浪街 | (滁中路-滨河南路) | 8784 | 2025年12月 | 3 | 34 | |
| 5 | 白塔街跨规划二十二河桥 | | 960 | 2025年12月 | 3 | 34 | |
| 6 | 沧浪街跨规划二十二河桥 | | 1640 | 2025年12月 | 3 | 34 | |
| 7 | 吴越街跨规划二十二河桥 | | 96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8 | 滁山路跨规划二十八河桥 | | 93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9 | 滁中路跨规划二十八河桥 | | 72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0 | 滨河南路(滁州大道-创业南路) | (滁州大道-创业南路) | 72792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1 | 白塔街(滨河南路-创业南路) | (滨河南路-创业南路) | 30072 | 2025年12月 | 3 | 34 | |
| 12 | 吴越街(滨河南路-创业南路) | (滨河南路-创业南路) | 26688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3 | 滁中路(滁州大道-沧浪街) | (滁州大道-沧浪街) | 32640 | 2025年12月 | 3 | 34 | |
| 14 | 滁中路(沧浪街-滨河南路) | (沧浪街-滨河南路) | 18672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5 | 滨河南路跨规划二十二河桥 | | 96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6 | 合计 | 281396.6 | | | | |
河道信息汇总表(一标段)
| 序号 | 河道名称 | 位置 | 长度 (m) | 宽度 (m) | 河道面积 (㎡) | 服务期限 (月) | 费用单价 (元/年/㎡) |
| 1 | 规划二河 | 滁州大道-柳州路 | 1261 | 20 | 25220 | 36 | |
| 2 | 规划五河 | 伟业路-新安江路 | 375 | 30 | 11250 | 36 | |
| 3 | 规划六河 | 清流路—新安江路 | 600 | 25 | 15000 | 36 | |
| 4 | 规划七河 | 扬子路-清流路 | 420 | 30 | 12600 | 36 | |
| 5 | 规划八河 | 新安江路-双城路 | 1381.8 | 30 | 41454 | 36 | |
| 6 | 规划十河 | 泉州路-湖州路 | 405 | 35 | 14175 | 36 | |
| 7 | 规划十一河 | 滁州大道-福州路 | 1600 | 40 | 64000 | 36 | |
| 8 | 规划十六河 | 九梓大道-建业路 | 711.286 | 20 | 14225.72 | 36 | |
| 9 | 规划十六河 | 建业路-子美路 | 715 | 20 | 14300 | 36 | |
| 10 | 规划十二河 | 双城路-九梓大道 | 945 | 35 | 33075 | 36 | |
| 11 | 规划二十七河 | 滨河南路-创业路 | 1000 | 30 | 30000 | 36 | |
| 12 | 规划十七河 | 滁州大道-福州路 | 1714 | 30 | 51420 | 36 | |
| 13 | 规划十八河 | 九梓大道-清流河 | 2300 | 20 | 46000 | 36 | |
| 14 | 规划二河 | 柳州路-福州路 | 300 | 20 | 6000 | 36 | |
| 15 | 规划十九河 | 子美路-伏湾排涝站 | 267 | 40 | 10680 | 36 | |
| 合计 | 13995.086 | | 389399.72 | | |
一标段河道计划接管面积
| 序号 | 河道名称 | 位置 | 长度(米) | 宽度(米) | 河道面积(平方米) | 服务期限(月) | 费用单价 (元/年/㎡) |
| 1 | 规划二十二河(滁州大道-滨河南路) | | 1896 | 40 | 75840 | 34 | |
| 2 | 规划二十八河(滁中路-创业南路) | | 1027 | 30 | 30810 | 34 | |
| 合计 | | | | 106650 | | |
道路信息汇总表(二标段)
| 序号 | 道路名称 | 位置 | 面积(㎡) | 道路等级 | 服务期限(月) | 年费用单价(元/年/㎡) |
| 1 | 仙居街 | 中新大道-吴公路 | 12753.7 | 2 | 36 | |
| 2 | 苏州路 | 中新大道-双城路 | 26870.1 | 1 | 36 | |
| 3 | 双城路-滨河北路 | 33271.8 | 1 | 36 | |
| 4 | 立新街 | 中新大道-九梓大道 | 14334.9 | 3 | 36 | |
| 5 | 九梓大道-友谊路 | 5428.3 | 3 | 36 | |
| 6 | 杭州路 | 中新大道-九梓大道 | 28863.4 | 2 | 36 | |
| 7 | 九梓大道-徽州路 | 62060.5 | 2 | 36 | |
| 8 | 徽州路 | 中新大道-杭州路 | 103570.1 | 1 | 36 | |
| 9 | 杭州路-创业路 | 95851 | 1 | 36 | |
| 10 | 中心五路 | 中心二路-中心三路 | 2235.5 | 2 | 36 | |
| 11 | 常州路 | 新安江路-双城路 | 52916.3 | 2 | 36 | |
| 12 | 双城路-九梓大道 | 27016.6 | 2 | 36 | |
| 13 | 九梓大道-滨河北路 | 41000.8 | 2 | 36 | |
| 14 | 锦州路 | 新安江路-双城路 | 48587.1 | 2 | 36 | |
| 15 | 双城路-友谊路 | 45783.4 | 2 | 36 | |
| 16 | 苏滁大道 | 新安江路-双城路 | 67030.9 | 2 | 36 | |
| 17 | 兰州路 | 新安江路-双城路 | 48822.9 | 3 | 36 | |
| 18 | 双城路-寿昌路 | 15961.8 | 3 | 36 | |
| 19 | 寿昌路-九梓大道 | 26810.1 | 3 | 36 | |
| 20 | 林子路 | 黄山路-南京路 | 16622.7 | 3 | 36 | |
| 21 | 新安江路 | 徽州路-滁州大道 | 79176.7 | 2 | 36 | |
| 22 | 宜业路 | 常州路西-兰州路东 | 42543 | 3 | 36 | |
| 23 | 中新大道 | 苏州路-徽州路 | 93005.1 | 1 | 36 | |
| 24 | 中新大道 | 徽州路-滁州大道 | 112868.9 | 1 | 36 | |
| 25 | 吴公路 | 滨河北路-苏州路 | 14762.3 | 1 | 36 | |
| 26 | 双城路 | 苏州路-徽州路 | 59647.9 | 1 | 36 | |
| 27 | 徽州路-滁州大道 | 81924.5 | 1 | 36 | |
| 28 | 寿昌路 | 兰州路-滁州大道 | 9252 | 2 | 36 | |
| 29 | 文忠路 | 兰州路-滁州大道 | 16046.7 | 2 | 36 | |
| 30 | 锦州路-兰州路 | 36626.4 | 3 | 36 | |
| 31 | 徽州路-锦州路 | 30702 | 3 | 36 | |
| 32 | 九梓大道 | 苏州路-徽州路 | 62051.4 | 1 | 36 | |
| 33 | 兰州路-滁州大道 | 23616 | 1 | 36 | |
| 34 | 徽州路-兰州路 | 93080.8 | 1 | 36 | |
| 35 | 友谊路 | 苏州路-徽州路 | 39839.4 | 2 | 36 | |
| 36 | 徽州路-滁州大道 | 97074.8 | 1 | 36 | |
| 37 | 中心三路 | 徽州路-中心五路 | 2666.8 | 2 | 36 | |
| 38 | 徽州路-中心五路 | 6918.2 | 2 | 36 | |
| 39 | 中心五路-友谊路 | 35023.6 | 2 | 36 | |
| 40 | 中心五路 | 中心三路-滨河北路 | 5952.8 | 2 | 36 | |
| 41 | 滨河北路 | 梅公路-苏州路 | 34434.4 | 2 | 36 | |
| 42 | 石林路-梅公路 | 14856.3 | 2 | 36 | |
| 43 | 苏州路-徽州路 | 17213 | 2 | 36 | |
| 44 | 徽州路-常州路 | 20970.5 | 3 | 36 | |
| 45 | 兰州路-滁州大道 | 19523.5 | 3 | 36 | |
| 46 | 常州路-兰州路 | 30030.5 | 2 | 36 | |
| 47 | 屠宰厂支路 | 创业路-九梓大道 | 3600 | 3 | 36 | |
| 48 | 寿昌路 | 锦州路-兰州路 | 21066.8 | 3 | 36 | |
| 49 | 苏滁大道 | 双城路-九梓大道 | 53462.5 | 2 | 36 | |
| 50 | 良塘街 | 双城路-九梓大道 | 17591.8 | 3 | 36 | |
| 51 | 伏湾街 | 文忠路-九梓大道 | 6131.9 | 3 | 36 | |
| 52 | 梅公路 | 滨河北路-仙居街 | 7597.9 | 3 | 36 | |
| 53 | 徽州路绿廊 | 中新大道-九梓大道 | 36138 | 4 | 36 | |
| 54 | 滨河南路-滁山路西侧 | 14209 | 4 | 36 | |
| 55 | 双城路绿廊 | 徽州路-锦州路北侧 | 21208 | 4 | 36 | |
| 56 | 中新大道 绿廊 | 丰收渠-徽州路北侧 | 22380 | 4 | 36 | |
| 57 | 新安江路 绿廊 | 徽州路-福州路南侧 | 167009 | 4 | 36 | |
| 58 | 清流河河堤景观路 | 滁州大道-兰州路 | 6009.58 | 4 | 36 | |
| 59 | 徽州路-常州路 | 6978 | 4 | 36 | |
| 合计 | 2238981.88 | | | |
二标段道路计划接管面积
| 序号 | 道路名称 | 位置 | 面积(㎡) | 计划竣工日期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月) | 年费用单价(元/年/㎡) |
| 1 | 九梓大桥 | (苏州路-滨河南路) | 38805.6 | 2026年6月 | 1 | 28 | |
| 2 | 九梓大道 | (滨河南路-创业路) | 31737.6 | 2026年6月 | 1 | 28 | |
| 3 | 中心一路 | (徽州路-中心五路) | 1620 | 2025年10月 | 2 | 36 | |
| 4 | 中心五路 | (友谊路-中心二路) | 3438 | 2025年10月 | 2 | 36 | |
| 5 | 兰州路 | (九梓大道-滨河北路) | 3672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6 | 良塘街 | (九梓大道-友谊路) | 648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7 | 子美路 | (兰州路-滁州大道) | 1428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8 | 苏塘街 | (友谊路-滨河北路) | 16272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9 | 子美路跨十五河桥 | | 123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0 | 苏塘街跨十七河桥 | | 360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1 | 伏湾街 | (九梓大道-兰州路) | 15138 | 2026年12月 | 3 | 22 | |
| 12 | 滁山路 | 会峰路-九梓大道 | 38372.4 | / | 3 | 36 | |
| 13 | 秦栏街 | 创业路-滁山路 | 12376 | / | 3 | 36 | |
| 14 | 秦栏街 | 滁山路-滨河南路 | 7200 | / | 3 | 36 | |
| 15 | 滨河南路 | 创业路-滁山路 | 8040 | / | 3 | 36 | |
| 合计 | | 232069.6 | | | | |
河道信息汇总表(二标段)
| 序号 | 保洁河道名称 | 位置 | 河道长度(m) | 河道宽度(m) | 河道面积 | 服务期限(月) | 费用单价 |
| (㎡) | (元/年/㎡) |
| 1 | 规划一河 | 双城路-滨河北路 | 1174 | 30 | 35220 | 36 | |
| 2 | 规划一河 | 丰收渠-鱼尾狮公园 | 680 | 30 | 20400 | 36 | |
| 3 | 规划二河 | 苏州路-规划四河 | 920 | 20 | 18400 | 36 | |
| 4 | 规划二河 | 规划四河-滁州大道 | 2463 | 20 | 49260 | 36 | |
| 5 | 规划三河 | 徽州路-苏滁大道 | 1325 | 20 | 26500 | 36 | |
| 6 | 规划三河 | 鱼尾狮公园-徽州路 | 675 | 20 | 13500 | 36 | |
| 7 | 规划四河 | 九梓大道-清流河 | 830 | 25 | 20750 | 36 | |
| 8 | 规划五河 | 新安江路-中新大道 | 795 | 30 | 23850 | 36 | |
| 9 | 规划六河 | 新安江路-双城路 | 1420 | 25 | 35500 | 36 | |
| 10 | 规划九河 | 苏滁大道-兰州路 | 255 | 35 | 8925 | 36 | |
| 11 | 规划十河 | 兰州路-滁州大道 | 350 | 35 | 12250 | 36 | |
| 12 | 规划十一河 | 双城路-滁州大道 | 1600 | 40 | 64000 | 36 | |
| 13 | 丰收渠 | 中新大道-清流河 | 1200 | 30 | 36000 | 36 | |
| 14 | 为民河 | 林子路-珠江路 | 260 | 10 | 2600 | 36 | |
| 15 | 规划十三河 | 双城路-清流河 | 1357 | 30 | 40710 | 36 | |
| 16 | 规划十七河 | 十五河-滁州大道 | 500 | 30 | 15000 | 36 | |
| 17 | 规划二十五河 | 滁山路-创业路 | 328 | 20 | 6560 | 36 | |
| 18 | 规划十四河 | 文忠路-九梓大道 | 312 | 15 | 4680 | 36 | |
| 19 | 规划十五河 | 规划十七河-滨河北路 | 207 | 30 | 6210 | 36 | |
| 合计 | | 16651 | | 440315 | | |
二标段河道计划接管面积
| 序号 | 河道名称 | 位置 | 长度(米) | 宽度(米) | 河道面积(平方米) | 服务期限(月) | 费用单价 (元/年/㎡) |
| 1 | 规划十五河 | (规划二河-规划十七河) | 400 | 30 | 12000 | 22 | |
| 2 | 规划十四河 | (九梓大道-友谊路) | 442 | 15 | 6630 | 22 | |
| 3 | 规划二十三河 | 滨河南路-创业南路 | 690 | 30 | 20700 | 36 | |
| 4 | 规划二十河 | | 1190 | 20 | 23800 | 36 | |
| 合计 | | | | 63130 | |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服务面积及服务周期为准。
(二)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1、道路保洁
1.1 道路全路幅清扫保洁(包含快车道、平侧石、慢车道、人行道、企业出入口道路) ,道路冲洗及洒水养护;
1.2 道路人行道板外可视范围内零星垃圾的清拣(包括绿化带)、乱倒无主垃圾的清除;
1.3 道路过水道的清扫和雨水边井的清掏;
1.4 桥面保洁及阶梯、扶手、栏杆的清洁;
1.5 桥堍(含桥洞下)垃圾的清除;
1.6 人行道内杂草的清除及人行道外 10 米范围内杂草的清除;
1.7 雨雪天道路排水和积雪清除;
1.8 道路果壳箱、烟蒂柱的清洁和清理,一日两清;甲供果壳箱、烟蒂柱的安装;
1.9 公交站台的卫生清洁;
1.10 沿路开闭所周边 10 米范围内杂草、垃圾的清除;
1.11 道路保洁垃圾的清运;
1.12 沿线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
1.13 绿地、绿化带带内垃圾、花台(杯)内垃圾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
1.14 路灯照明杆 2 米以下清洁;
1.15 清运车辆清洗保洁以及道路清洗;
1.16 公益宣传小品一周清洗一次,确保画面清洁,无污渍。
2、河道保洁
2.1 河道水域的保洁(白色漂浮物、树枝、木棍、树叶等垃圾);
2.2 河道水草清理;
2.3 岸边 10 米范围内非绿化地带无垃圾、杂草、杂物;
2.4 水域内桥梁支柱、基础等干净、清洁;
2.5 垃圾清运;
2.6 巡视管理;
2.7 河道驳岸垃圾清理、杂草清除等;
2.8 四救设施维护,及时更换河道内丢失、损坏的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
3.1 绿地保洁。
3.2 小广告清除。
3.3 垃圾的及时清理、收集和外运。
(三)服务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滁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1、道路保洁服务标准
1.1 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分大扫和小扫两部分。
根据实际作业需要,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对作业时间的调整,重点区域(行政中心周边
及贵宾参观区域)延长夜间清捡作业时间。中标人必须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值班,招标人不定
期进行抽检,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清扫产生的垃圾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不得将任何清扫垃圾扫进绿化带、窨井中。做
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烟蒂、无积土、无积灰、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无落叶, 平、侧石无污垢。同时应准备好临时保洁突击队伍,发现由于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大面积污染及时清除。
1.2 道路垃圾清拣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人数安排飞行保洁(飞行保洁人员必须配备合同规定的保洁电瓶车、取物夹等工具),对合同规定保洁范围内的路段分段包干、来回巡视,发现零星垃圾及时清拣,发现乱倒成堆垃圾集中清除。并清理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树穴内的垃圾、杂物。保洁电瓶车巡视时速不得超过 8 公里/小时。
1.3 道路冲洗保洁
道路(含机动车道、过水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侧石)受到污染应随时冲洗,道路外观保持整洁、美观,道路应见本色。道路每天必须洒水作业。气温 5 度以下可停止冲洗和洒水。
1.4 过水道及雨水边井保洁
雨水边井至少应每月清除一次,过水道中的淤泥、积灰应每天清扫, 做到雨水边井及过水道内无淤泥,无杂物,保证排水畅通。
1.5 桥面保洁及阶梯、扶手、栏杆的清洁桥面包括阶梯每天清扫,扶手栏杆每天擦洗。
1.6 桥堍垃圾的清除
每座桥堍责任到人,每天检查,发现垃圾及时清除。桥堍不得有任何垃圾和杂草。
1.7 杂草清除
人行道板上杂草及时清除。人行道板外侧 10 米范围内杂草及时割除、清运。
1.8 雨雪天道路排水和积雪清除
雨、雪天,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先集中清扫和铲除
主干道的积雪,以保证主干道的行车安全。下雨天应及时推水,雨停后应保证路面无积水。
1.9 道路果壳箱的清洁和清理
道路果壳箱内部必须放置垃圾袋,每天至少清理一次,不得出现满溢现象,垃圾要求袋
装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果壳箱体每天擦洗,不得有污渍、油渍。果壳箱周边不得有垃圾、污水,果壳箱箱门处于关闭状态。
1.10 公交站台的保洁
公交站台应每天擦洗,玻璃上不得有积灰、污渍;凳椅清洁无灰尘;站台顶部每周至少
冲洗一次;站台地面每周至少刷洗一次,无污迹、斑点,无烟蒂等杂物。污染严重时应立刻
冲洗。
1.11 开闭所周边保洁
沿路开闭所周边 10 米杂草割除,垃圾清拣,无卫生死角。
1.12 管理用房周边保洁
环卫工作用房周边 10 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有垃圾、菜地。用房外观整洁干净,不得有乱涂乱画。
1.13 垃圾清运
道路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在运输过程中车辆不得抛洒滴漏,车辆外观清洁,车厢密闭,厢体按招标人统一要求涂装。垃圾必须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1.14 夜间突击
夜间突击内容包括道路突发性污染,如土方滴漏、抛洒,白色垃圾,车祸现场等。如遇重大活动,突击队应及时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保障夜间路线的环境整洁。
1.15 路灯照明杆清洁
保洁区域内路灯灯杆 2 米以下清洁。
1.16 烟蒂柱保洁
道路上设置的烟蒂柱应每天至少检查清理一遍,不得出现溢满现象,同时保持烟蒂
柱自身干净整洁。
2、河道保洁服务标准
2.1 要求每天保洁次数不少于 2 遍(来回为 1 遍);
2.2 水面无漂浮物和水草、树枝树叶、木棍等垃圾;
2.3 岸边 10 米范围内非绿化地带无垃圾、杂草、杂物;
2.4 河道挡墙(包括直立式和护坡式)内无杂草和垃圾、杂物;
2.5 水域内桥梁支柱、基础等干净、清洁;
2.6 与区外河道交汇处拦网完好无损;
2.7 河道驳岸垃圾清理、杂草清除等;
2.8 河道保洁工作产生的垃圾、杂物须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填埋或焚烧;
2.9 突发性的漂浮物、垃圾、杂物打捞、清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10 无卫生死角和盲区。
2.11 根据藻类等水生病害截治要求,部分河道拦网将在每年水生病害暴发前期更换为土工布拦网,无条件配合标段内土工布拦网的更换维护工作。
2.12 保洁单位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偷倒垃圾、偷排污水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3、绿廊保洁服务标准
3.1 绿廊保洁,包括绿地内有色垃圾、杂物的清拣。
3.2 小广告清除,包括整个绿地范围内张贴小广告的清除;乱涂乱写的及时油漆覆盖或
喷涂覆盖,覆盖要规范、整齐、颜色相同或相近。
3.3 垃圾的及时清理、收集和外运。
日常产生的落叶及垃圾需集中送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垃圾临时存放点需招标人认可,
垃圾必须做到日清理。
4、偷倒垃圾
4.1 道路、河道、绿廊保洁 20 米可视范围内发生偷倒垃圾的巡视巡查以及清理;
4.2 偷倒垃圾清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四)保洁作业时间
道路保洁时间:
| 道路等级 | 作业时间 | 人工作业 | 机械作业要求 | 备注 |
| 人工清扫 | 机动人员捡拾清扫 | 机械冲洗洒水 | 机械清扫 | |
| 一级 | 6:30-11:00 13:30-17:00 | 每天不少于 2 遍 | 不少于 16 小时 | 每天不少于 4 遍 | 每天不少于 2 遍 | 作业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报业主同意调整 |
| 二级 | 6:30-11:00 13:30-17:00 | 每天不少于 1 遍 | 不少于 12 小时 | 每天不少于 3 遍 | 每天不少于 1 遍 |
| 三级 | 6:30-11:00 13:30-17:00 | 每天不少于 1 遍 | 不少于 8 小时 | 每天不少于 2 遍 | 每天不少于 1 遍 |
| 特殊天气保障、交通事故路面清理、路面大型障碍物、防火、保障、应急处置等人员、机械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作业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考虑 |
河道保洁时间:6:30-11:00、13:30-17:00
绿廊保洁时间:6:30-11:00、13:30-17:00
以上作业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报业主同意后调整,主要道路机械作业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时间段,特殊天气保障、交通事故路面清理、路面大型障碍物、防火、保障、应急处置等人员、机械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作业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考虑。
(五)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一级道路保洁:
1、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每天人工、机械清扫不少于两遍;每天人工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路面冲洗洒水,每日应不少于 4 次;
3、保洁指标:果皮(片/1000 ㎡)≤4;纸屑、塑膜(片/1000 ㎡)≤4;烟蒂(个/1000 ㎡)≤4;痰迹(处/1000 ㎡)≤4;污水(㎡/1000 ㎡)无;其它(处/1000 ㎡)无;
4、道路融雪后,路面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5、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6、人行道冲洗每月至少冲洗 2 次,确保路面见本色。
二级道路保洁:
1、每天人工清扫、机械化清扫不少于一遍;每天人工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路面冲洗洒水,每日应不少于 3 次;
3、保洁指标:果皮(片/1000 ㎡)≤6;纸屑、塑膜(片/1000 ㎡)≤6;烟蒂(个/1000 ㎡)≤8;痰迹(处/1000 ㎡)≤8; 污水(㎡/1000 ㎡)≤0.5;其它(处/1000 ㎡)≤2;
4、道路融雪后,路面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5、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6、人行道冲洗每月至少冲洗 1 次,确保路面见本色。
三级道路保洁
1、每天人工清扫、机械化清扫不少于一遍;每天人工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路面冲洗洒水,每日应不少于 2 次;
3、保洁指标:果皮(片/1000 ㎡)≤8;纸屑、塑膜(片/1000 ㎡)≤8;烟蒂(个/1000 ㎡)≤10;痰迹(处/1000 ㎡)≤10;污水(m2/1000 ㎡) ≤1.5;其它(处/1000 ㎡) ≤6;
4、道路融雪后,路面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5、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六)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1、车辆停置中标人配置的车辆需向招标人申报停置地点,一经招标人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停置地
点,停置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车辆停放时需并排停放整齐,车头朝外。非保洁作业时间车辆必须停回规定停置地点。车辆因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停回规定地点的需提前报备招标人。
2、取水
道路洒水、冲洗;取水由投标人自行申请,费用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车辆配置
所有服务于招标人道路保洁标段的清扫、洒水、冲洗车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安排统
一安装 GPS 系统,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车载 GPS需确保能够正常运行,不得无故拆卸或屏蔽系统,如有故障需及时与招标人联系。所有服务于招标人道路保洁标段的清扫、洒水、冲洗车辆中标人必须配备一部手机
(号码报招标人备案),由车辆驾驶员随身携带并 24 小时开机,以便于随时联系调度。所有车辆须按招标人要求喷涂统一标识。
4、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以月度为周期上报作业计划并检查作业质量和计划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每天作业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机驾人员按照每辆车一名专职驾驶员和一名辅助驾驶员配备,专职驾驶员主要工作
是完成规定的清扫、冲洗和洒水工作, 做到专人专车,严格按操作规范作业,确保作业中人身、设施、设备的安全,保证车辆清洁,文明驾驶。辅助驾驶员主要清除机械作业时道路上各种障碍物,协助专职驾驶员安全作业以及完成机械作业的其他辅助功能等,同时在专职驾驶员不能上岗的情况下接替其岗位。安全检查员一名,做到每天出车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
查车辆设备是否性能完好、是否带病作业, 车辆、设备及人员是否按操作章程进行作业,车辆是否清洗干净、防火、防电、防盗等措施是否到位。设备维护员一名,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与维修,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保养与维修
台帐。辅助驾驶员、安全检查员、设备维护员之间可以兼任,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5、作业要求
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保持良好的车容
车貌和技术状况。按时出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洁任务。作业时开警示灯,文明操作,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严禁违章驾驶。清扫车驾驶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过程中垃圾箱密闭,无垃圾扬、洒、拖
挂和污水滴漏现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清扫作业不得漏扫或高速作业,作业速度控制在 8-15 公里/小时。清扫车垃圾箱积满后倾倒并将箱内冲洗干净,倾倒点中标人自行考虑。冲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标准和工作标准,调整好冲洗角度和水压,车速控
制在 8-10 公里/小时,将道路冲洗干净,达到路见本色的要求,不得漏冲、快冲及冲洗不到位。洒水作业车速控制在 25-30 公里/小时,不得倒车洒水。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6、中标人职责
中标人人员在上岗前须详细了解作业范围、熟悉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计
划并上报招标人。中标人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中标人须制定相应的负责人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维修保养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并以此进行内部考核。中标人人员须按招标人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中标人须购买相应的车辆、人员保险(甲供车辆由招标人购买车辆保险),所有的
车辆、人员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处理。中标人须建立完备的台帐资料并随时可提供给招标人。中标人在使用甲供车辆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导致车辆使用年限受损的, 中标人须
赔偿招标人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若遇重大活动,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保洁时间的调整和对车辆的调度。因车辆故障或正常保养不能按时作业的需提前汇报招标人。
7、应急预案
中标人须制定详细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预案。
(七)环卫人员及配置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业务。
3、具有全心全意为招标人服务的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4、保洁职工的年龄,男性不大于65周岁,女性不大于60周岁。
5、道路保洁最低人员配置标准:一级道路 15000 平方米/人;二级道路 20000 平方米/人;三级道路 30000 平方米/人.河道 20000 平方米/人,绿廊 50000 平方米/人。道路保洁每40人配备一名队长,河道保洁每20人配备一名队长。
6、项目负责人专用原则:项目负责人本标段专用,若所投标段中出现项目负责人重复的,则按照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不再参与评审。中标后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招标人在实施中的其他项目负责人重复使用,直至该中标标段的合同期满。若投标人在此标段出现的项目负责人与其在管理的其他项目负责人相同时,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各标段的人员数量满足保洁的最低人数要求。
(八) 环卫人员作业规范
1、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使用保洁工具也应统一、规范,服装、保洁工具按招标人指定要求配备。
2、保洁人员的车辆应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3、保洁人员的操作工具应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严禁乱堆乱放。
4、保洁人员在规定的保洁时间段内不得迟到、早退。
5、 保洁人员上岗时未经许可不得相互替代,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中标人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汇报换岗情况,若招标人发现擅自离
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进行扣分。
6、上岗时间不得干私活,捡废品或进行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经发现按考核检查制度扣分。
7、保洁人员之间不得发生争吵、打骂事件,一经发现将严格按考核检查制度扣分。
8、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随意搭建。环卫工具房需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待批准后自行搭建,款式外观由招标人统一指定。
9、保洁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后应在保洁责任区内来回巡视,清拣零星垃
圾,坚决禁止扎堆聊天和休息。
10、不得将清扫、清拣垃圾乱倒,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按照考核办法扣分。
(九)环卫人员劳动组织
1、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按道路等级配备人员。
2、节假日照常上班,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招标人布置的工作。
3、中标人应在保洁合同或协议签订时将保洁班组和保洁区域安排情况、保洁小组负责 人、班组清扫人员、管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汇报招标人,同时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变更保洁范围。
4、中标人应就保洁范围内设施量的多少和道路保洁的具体情况,划分工作片,安排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片管理员,保持与招标人在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加强保洁现场的巡视、监督, 以提高道路的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
5、在工作时间内中标人管理层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尤其重大任务时必须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十) 中标后车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一标段保洁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保洁一标段中标最低配置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人员配置 | 项目经理(A岗) | 人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 周岁 |
| 2 | 项目主管(B岗) | 人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 周岁 |
| 3 | 文员 | 人 | 2 |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年龄≤40 周岁 |
| 4 | 保洁主管 | 人 | 2 | 持 C1 证、年龄≤50 周岁 |
| 5 | 驾驶员 | 人 | 28 | (含备用)持有准车型的驾驶证、无犯罪史、年龄≤55周岁 |
| 6 | 车队长 | 人 | 1 | 会驾驶、无犯罪史、年龄≤45 周岁(男性) |
| 7 | 保洁队长 | 人 | 3 | 约40人配 1 名保洁队长,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年龄≤55 周岁 |
| 8 | 保洁工人 | 人 | 117 | 一级道路 1.5万㎡/人、二级道路 2 万㎡/人、三级道路 3 万㎡/人、四级绿廊 5 万㎡/人、年龄要求:男≤65 周岁,女≤60 周岁 |
| 序号 | 类别 | 车辆、机械设备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车辆配置 | 洒水车 | 辆 | 7 | 总质量≥25 吨,不准许使用改装车,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三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2 | 新能源洒水车 | 辆 | 2 | 总质量≥18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一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3 | 洗扫车 | 辆 | 7 | 车辆要求总质量≥18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三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4 | 新能源洗扫车 | 辆 | 2 | 车辆要求总质量≥18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一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5 | 多功能抑尘车 | 辆 | 1 | 总质量≥25 吨,不准许使用改装车,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6 | 辅道洗扫车 | 辆 | 4 | 总质量≥4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二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7 | 护栏清洗车 | 辆 | 1 | 总质量≥8 吨、可双向清洗护栏,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8 | 路面养护车 (高压冲洗车) | 辆 | 5 | 清洗路面油污、城市牛皮癣、总质量≥3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二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9 | 巡视巡查车 | 辆 | 4 | 皮卡 2 辆、能上路新能源车2辆,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新能源车辆供甲方日常巡查使用 |
| 10 | 快保三轮车 | 辆 | 40 | 中标新购置 |
| 1 | 其他设备 | 割灌机 | 台 | 3 | 中标新购置 |
| 2 | 鼓风机(燃油) | 台 | 6 | 中标新购置 |
| 3 | 雪滚 | 台 | 3 |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4 | 雪铲 | 台 | 1 |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5 | 撒布机 | 台 | 2 |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6 | 智能环卫系统 | 套 | 1 | 中标新购置,型号参数等要求须与招标人现有设备相匹配 |
一标段河道保洁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河道保洁养护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人员配置 | 河道主管 | 人 | 1 | 会驾驶、会游泳、年龄≤50 周岁 |
| 2 | 河道队长 | 人 | 1 | 男,会游泳、20人配 1 名保洁队长、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年龄≤55 周岁 |
| 3 | 保洁工人 | 人 | 20 | 男年龄≤65周岁,女年龄≤60 周岁 |
| 序号 | 类别 | 车辆、机械设备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车辆设备 | 巡视巡查车 | 辆 | 1 | 皮卡车 1 辆,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2 | 玻璃钢小船 | 艘 | 4 | 中标新购置 |
| 3 | 小型水下割草船 | 艘 | 4 | 可拆卸组装、易转运至其他河道作业、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4 | 割灌机 | 台 | 3 | 中标新购置 |
| 5 | 快保三轮车 | 辆 | 10 | 中标新购置 |
二标段道路保洁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保洁一标段中标最低配置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人员配置 | 项目经理(A岗) | 人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 周岁 |
| 2 | 项目主管(B岗) | 人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 周岁 |
| 3 | 文员 | 人 | 2 |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年龄≤40 周岁 |
| 4 | 保洁主管 | 人 | 2 | 持 C1 证、年龄≤50 周岁 |
| 5 | 驾驶员 | 人 | 27 | (含备用)持有准车型的驾驶证、无犯罪史、年龄≤55周岁 |
| 6 | 车队长 | 人 | 1 | 会驾驶、无犯罪史、年龄≤45 周岁(男性) |
| 7 | 保洁队长 | 人 | 3 | 约40人配 1 名保洁队长,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年龄≤55 周岁 |
| 8 | 保洁工人 | 人 | 113 | 一级道路 1.5万㎡/人、二级道路 2 万㎡/人、三级道路 3 万㎡/人、四级绿廊 5 万㎡/人、年龄要求:男≤65 周岁,女≤60 周岁 |
| 序号 | 类别 | 车辆、机械设备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车辆配置 | 洒水车 | 辆 | 7 | 总质量≥25 吨,不准许使用改装车,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三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2 | 新能源洒水车 | 辆 | 2 | 总质量≥18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一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3 | 洗扫车 | 辆 | 7 | 车辆要求总质量≥18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三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4 | 新能源洗扫车 | 辆 | 2 | 车辆要求总质量≥18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一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5 | 多功能抑尘车 | 辆 | 1 | 总质量≥25 吨,不准许使用改装车,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6 | 辅道洗扫车 | 辆 | 4 | 总质量≥4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二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7 | 路面养护车 (高压冲洗车) | 辆 | 5 | 清洗路面油污、城市牛皮癣、总质量≥3 吨,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其中不少于二辆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 |
| 8 | 巡视巡查车 | 辆 | 4 | 皮卡 2 辆、能上路新能源车2辆,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新能源车辆供甲方日常巡查使用 |
| 9 | 快保三轮车 | 辆 | 40 | 新能源车辆、中标新购置 |
| 1 | 其他设备 | 割灌机 | 台 | 3 | 中标新购置 |
| 2 | 鼓风机(燃油) | 台 | 6 | 中标新购置 |
| 3 | 雪滚 | 台 | 3 |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4 | 雪铲 | 台 | 1 |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5 | 撒布机 | 台 | 2 |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6 | 智能环卫系统 | 套 | 1 | 中标新购置,型号参数等要求须与招标人现有设备相匹配 |
二标段河道保洁保洁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河道保洁养护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人员配置 | 河道主管 | 人 | 1 | 会驾驶、会游泳、年龄≤50 周岁 |
| 2 | 河道队长 | 人 | 1 | 男,会游泳、20人配 1 名保洁队长、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年龄≤55 周岁 |
| 3 | 保洁工人 | 人 | 22 | 男年龄≤65周岁,女年龄≤60 周岁 |
| 序号 | 类别 | 车辆、机械设备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 1 | 车辆设备 | 巡视巡查车 | 辆 | 1 | 皮卡车 1 辆,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2 | 玻璃钢小船 | 艘 | 4 | 中标新购置 |
| 3 | 小型水下割草船 | 艘 | 4 | 可拆卸组装、易转运至其他河道作业、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 |
| 4 | 割灌机 | 台 | 3 | 中标新购置 |
| 5 | 快保三轮车 | 辆 | 10 | 中标新购置 |
1、所有车辆(除备注要求外)必须是在 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置以后购买,服务期内车辆需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在年检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招标人将根据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入标段机械化车辆配备一览表》中所注明的车辆数量、型号等作为保洁期开始时的考核依据。车辆设备本标段专用,若所投标段中出现车辆重复的,则按照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不再参与评审。中标后该标段的车辆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直至该中标标段的合同期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设备用于其它项目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主色调以白色为主,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车辆涂装,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内。
4、飞行保洁车、及本项目清除小广告需冷水高压清洗枪(喷枪最高压力不低于 230MP,汽油或柴油机驱动),由招标人指定型号,各投标单位必须自行配备,其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具体样式可向招标人咨询。
5、中标人新配备作业车辆的参考品牌:中联、福龙马、劲旅等。
6、中标人配备的车辆设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跨项目使用,擅自更换以上车辆设备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日常工作中所需的安全锥、警示牌等辅助设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备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8、中标后投标单位配备的所有车辆,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和调配。
9、本项目所有车辆必须安装 GPS,所有 GPS须接入智慧环卫系统平台,并预留端口,配合招标人接入智慧环卫统一系统平台,设备及安装等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单位必须响应交易文件,中标后,必须按照文件将所有响应作业车辆投放中标路段,连续三次以上作业车辆数量缺失且无合理理由,招标人责令整改,三次整改不到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1、投标人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15 日内完成人员及设备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2、道路、河道配备保洁人员、车辆为中标时要求,后期接管道路、河道人员、车辆需另行根据招标要求相应配备,移交接管道路保洁面积每增加20万㎡需增加洒水车、洗扫车各 1 辆。
(十一)病媒防治
1.病媒生物防治要求
一标段病媒防治要求
| 序 号 | 名 称 | 相关要求 | 数 量 | 备 注 |
| 1 | 捕蝇笼 | 直径:20cm 高度:28cm 椎体高:20cm 进蝇口直径:2.5-3cm 顶部采用具有透光性能的透明薄膜。 | 1000个/年 | 用于损坏的捕蝇笼补充,提供采购凭证。 |
| 2 | 包括但不局限于绿廊、河道沿线绿化带蚊蝇消杀 | 5-10月,饱和性消杀,并根据监测情况增减服务次。 | 15次/年 | |
| 3 | 沟渠、坑塘、雨水箅等局部小水面进行微生物抑制剂投放 | 5-10月 | 15次/年 | |
| 5 | 毒饵站及药品投放补充 | | 10个/年 | 提供采购清单及证明资料,用于绿廊等区域补充 |
| 6 | 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收集汇编 | | 1 项 | 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软件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提供扫描件及纸质版胶装件。 |
二标段病媒防治要求
| 序 号 | 名 称 | 相关要求 | 数 量 | 备 注 |
| 1 | 捕蝇笼 | 直径:20cm 高度:28cm 椎体高:20cm 进蝇口直径:2.5-3cm 顶部采用具有透光性能的透明薄膜。 | 1000个/年 | 用于损坏的捕蝇笼补充,提供采购凭证。 |
| 2 | 包括但局限于绿廊、河道沿线绿化带蚊蝇消杀 | 5-10月,饱和性消杀,并根据监测情况增减服务次。 | 15次/年 | |
| 3 | 沟渠、坑塘、雨水箅等局部小水面进行微生物抑制剂投放 | 5-10月 | 15次/年 | |
| 5 | 毒饵站及药品投放补充 | | 10个/年 | 提供采购清单及证明资料,用于绿廊等区域补充 |
| 6 | 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收集汇编 | | 1 项 | 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软件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提供扫描件及纸质版胶装件。 |
注:乙方采购的毒饵站、捕蝇笼器具式样需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十二)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各项管理要求。
2、管理人员要做到 24 小时手机开机,工作时间内中标人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巡视,并定期不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中标方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及劳动用品(如保洁车、扫帚、手套等)须自行负责,
工作服、设备、车辆须有招标人指定标志。
4、投标人必须对报价构成进行说明,即必须详细列出员工基本工资、社保医保、人身
意外伤害险、临时任务等加班费、过节费、防暑降温费、标制、服装费用,车辆设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折旧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燃油费、年检测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等)、易耗品(清洁用品、清洁药剂等)、水电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方应按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工作例会或其它活动。
6、中标方员工必需按规定上岗培训。
7、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
8、中标人必须承担意外伤亡、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有用工涉及的一切风险所
产生的责任及一切费用、经济损失;(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9、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规范用工,及时支付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奖
金、社会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费用。
10、中标人须承担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
11、中标人须及时清理、处置道路积水、冰雪、障碍物及垃圾等。若因清理、处置不及时或其他因中标人工作失误引发的投诉、索赔等情况,中标人负责与第三方协商、妥善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导致我司被起诉的,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包含在中标人服务期内发生的,未在中标人服务期内起诉,在中标人服务期满退场后、诉讼时效期内起诉的情况。)
12、中标人需建立健全环卫职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防尘防毒和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十三)进场时间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完成招标人要求的车辆设备配备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服务考核要求
按招标人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中标人因管理不善造成亡人事故,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环卫工作服要求
1、服装数量要求:夏装不少 2 套、春秋装不少于 2 套,冬装不少于 2 套,雨衣不少于 1 套。
2、服装材质样式采购前需报招标人审批。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协定)
综合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招标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标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为将中新苏滁高新区道路与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实现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垃圾收运管理服务水平,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于 年 月 日进行公开招投标,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获得 服务权,经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道路与河道保洁服务。
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清洁车辆: 车,车牌号 ; 车,车牌号 。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交易文件及其附件。
3、服务范围及要求: 见招标文件 。
二、履约保证金和保洁费用
1、本次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1)、乙方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
帐 户:
开户行:
帐 号: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回收管理权完毕四十天内退回乙方。
2、服务费用
(1)中标合同价(暂定): ,其中道路保洁费用 元,一级道路单价 元/年/平方米,二级道路单价 元/年/平方米,三级道路单价 元/年/平方米;河道保洁费用 元,单价 元/年/平方米。如因实际保洁范围及面积变化则按单价按实结算。
(2)以上费用包括道路与河道保洁管理中所有工作内容。
3、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月服务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周期服务进度付款申请(按合同总价进行换算),月度服务报告(复印件)及由甲方签发的月度现场考核表单、考勤记录(复印件)应作为附件。甲方付款申请后,如审核无误,则在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给乙方。甲方付款时,罚款金额将从该周期应给付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考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月服务费用全额支付;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上95分以下按每分500元扣除月度服务费款;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下则按每分1000元扣款并加扣该周期服务费用5%;连续二月未满80分则扣30%并限期整改,如第三月月考评分仍在80分以下则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苏滁市政公用道路保洁管理服务考评标准》、《苏滁市政公用河道保洁管理服务考评标准》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乙方,同时可扣留尚未支付乙方的服务进度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扣留款项的,乙方仍应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市政整体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无效果的。
(2)乙方月考核分低于80分的,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限期整改仍无法达标的或甲方随机连续考评低于80分的。
(3)乙方连续二月未满80分的,第三月考评仍在80分以下的。
(4)在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检查和创优等评比过程中,涉及本类别未能达标的。
(5)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6)专项检查(如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专项检查等)不合格的。
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保洁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应为保洁工人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有关附件
1、《苏滁市政公用道路保洁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2、《苏滁市政公用河道保洁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3、《机 械 设 备 管 理 要 求》
4、《服务人员工作服要求》
5、《道路保洁技术要求》
6、《“乱涂乱贴”清理技术要求》
7、《各标包人员设备配备及作业时间一览表》
8、《投入标包机械化车辆配备一览表》
9、《车辆保养台账》
10、《廉政合同》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附件
廉 政 合 同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违约责任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苏滁产业园项目的处罚。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见证单位为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标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中新苏滁高新区道路保洁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
| 大项 | 中项 | 检查子项 | 扣分情况 |
| 机械作业管理 (30分) | 1 | 机械作业 (20分) | 1-1 |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油污冲洗状况,未冲洗、冲洗效果差,每处扣2分 | |
| 1-2 | 道路交口岛头周边泥污冲洗状况,未冲洗、冲洗效果差,每处扣2分 | |
| 1-3 |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现状,清扫保洁效果差,每处扣2分。 | |
| 1-4 | 土方污染道路随时冲洗情况,道路未显本色,清洗效果差,每处扣2分 | |
| 1-5 | 雾炮车作业情况,雾炮车未按规定作业,每处扣2分 | |
| 1-6 | 护栏清洗车作业情况,护栏清洗保洁现状,清洗效果差、未作业,每处扣2分 | |
| 1-7 | 作业车辆外调维修未报备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1-8 | 无特殊原因作业车辆故障维修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未恢复作业需提供备用车辆作业,否则每少一台作业车辆扣5分 | |
| 1-9 | 作业车辆只能在本项目使用,不允许外调其他项目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
| 2 | 车容车貌 (4分) | 2-1 | 作业车辆警示牌摆放情况,未按规定摆放,每次扣1分 | |
| 2-2 | 车容车貌不整洁、未统一涂装或车辆安全标志破损,每次扣1分 | |
| 3 | 安全管理 (6分,扣满为止) | 3-1 | 车辆作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占道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3-2 | 车辆作业结束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车辆停放整齐,车头朝外,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人工保洁作业 (30分) | 4 | 路面全域保洁 (20分) | 4-1 | 点状垃圾,同一路段发现多处纸张、烟蒂、饮料瓶、塑料袋、砖头、果皮、窨井腰眼不通畅等,每处扣0.5分 | |
| 4-2 | 堆状垃圾(袋装垃圾、成堆垃圾、渣土垃圾等)每处扣2分 | |
| 4-3 | 面状垃圾(积泥、积沙、积水、油污等)1㎡以内每处扣1分,1-3㎡的每处扣2分,3㎡以上每处扣5分。 | |
| 4-4 | 立面管理,道路乱涂乱贴乱挂,每处扣1分 | |
| 4-5 | 排水设施管理,雨水箅内有堆积淤泥、落叶,每处扣1分 | |
| 4-6 | 人行道、园路、路缘石杂草,每处扣1分 | |
| 4-7 | 人行道外侧10米范围内(非绿化区域)杂草,每处扣2分 | |
| 4-8 | 道路、绿廊保洁20米可视范围内偷倒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 |
| 5 | 绿化及附属设施 (5分) | 5-1 | 过水沟有淤泥、落叶及烟蒂等情况,每处扣2分 | |
| 5-2 | 绿化带、绿廊有明显烟蒂、白色垃圾、落叶,每处扣2分 | |
| 6 | 公共设施维护 (5分) | 6-1 | 公交站台、桥栏杆、雕塑等未擦洗干净或周边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 | |
| 6-2 | 果壳箱未放垃圾袋,箱门未关闭或垃圾满溢,每处扣1分 | |
| 作业纪律监管 (5分) | 7 | 人员作业规范 (5分) | 7-1 | 飞行保洁下班后,车辆未停在指定地点或不整齐,每次扣2分 | |
| 7-2 | 人员上班扎堆聊天,干私活等,每次扣1分 | |
| 7-3 | 人员、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违反规则(闯红灯、横穿马路、车辆逆向行驶、车辆不按导向行驶等),每次扣2分 | |
| 管理职责落实 (35分) | 8 | 投诉处置管理 (10分) | 8-1 | 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通报问题,每起扣2分 | |
| 8-2 | 人员作业与他人发生争执、肢体冲突、辱骂他人、态度恶劣等情况,每起扣5分 | |
| 8-3 | 因道路清扫不及时或其他因中标人工作失误引发的市长热线投诉、索赔等情况,中标人需与投诉、索赔人协商、妥善处理,未妥善处理的每起扣5分 | |
| 9 | 人员保障体系 (15分) | 9-1 | 未按时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每次扣5分,若因未按时发放环卫工人工资,引起环卫工人投诉的,每次扣10分 | |
| 9-2 | 未开展环卫职工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及入职体检,每次扣5分 | |
| 10 | 培训管理体系 (3分) | 10 | 安全培训、月度培训、岗前培训落实情况 | |
| 11 | 应急任务保障 (5分) | 11 | 节假日、重大活动、调研保障、突击任务、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时需服从招标人安排除雪除冰、防汛排涝、增加作业人数和频次,否则每发生一起扣5分 | |
| 12 | 资料台账整理 (2分) | 12 | 未按要求完成月度道路保洁资料收集汇编,每起扣2分 | |
| 中新苏滁高新区河道保洁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
| 检查考核项目 | 扣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 水域清洁作业 (32分) | 1 | 水面无漂浮物和水草、树枝树叶、木棍等垃圾 | 3-6 | 6 |
| 2 | 岸边10米范围内非绿化地带有无垃圾、杂草、杂物 | 3-6 | 6 |
| 3 | 河道挡墙(包括直立式和护坡式)内有无杂草和垃圾、杂物 | 2-4 | 4 |
| 4 | 水域内桥梁支柱、基础、翻板闸等是否干净 | 1-3 | 3 |
| 5 | 与区外河道交汇处拦网是否完好 | 1-3 | 3 |
| 6 | 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是否及时合规 | 1-3 | 3 |
| 7 | 突发性的漂浮物、垃圾、杂物打捞、清理是否及时 | 2-4 | 4 |
| 8 | 有无卫生死角、盲区 | 1-3 | 3 |
| 作业规范管理 (26分) | 9 | 是否统一着装、下水作业时穿戴救生衣等 | 1-3 | 3 |
| 10 | 是否按批准位置停放船只 | 1-3 | 3 |
| 11 | 有无迟到、早退、离岗现象 | 1-3 | 3 |
| 12 | 有无饮酒作业、干私活等现象 | 1-3 | 3 |
| 13 | 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任务 | 1-2 | 2 |
| 14 | 有无在园区河道捕鱼现象 | 1-3 | 3 |
| 15 | 人员、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违反规则(闯红灯、横穿马路、车辆逆向行驶、车辆不按导向行驶等) | 2-4 | 4 |
| 16 | 重大活动、突击任务、水草爆发季节、防溺水重点月份是否按要求调整作业时间、增加作业人数和频次 | 1-5 | 5 |
| 水域监管职责 (8分) | 17 | 人员组织安排及变动有无经甲方同意 | 1-2 | 2 |
| 18 | 水域巡查管理(防溺水巡查管理、作业巡查管理) | 1-3 | 3 |
| 19 | 水质巡查管理、问题上报及台账资料 | 1-3 | 3 |
| 安全设施维护 (6分) | 20 | 及时更换河道内丢失、损坏的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 | 1-3 | 3 |
| 21 | 及时更换丢失、损坏的各类警示牌,包括但不限于桥梁温馨提示牌、防溺水警示牌、水深危险警示牌等 | 1-3 | 3 |
| 投诉应急处理 (10分) | 22 | 人员作业中与他人发生争执、肢体冲突、辱骂他人、态度恶劣等情况 | 1-5 | 5 |
| 23 | 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问题 | 1-5 | 5 |
| 病媒防治作业 (18分) | 24 | 捕蝇笼、毒饵站更换补充工作 | 1-3 | 3 |
| 25 | 捕蝇笼、毒饵站药品投放工作 | 1-3 | 3 |
| 26 | 按合同约定完成微生物抑制剂投放及河道驳岸消杀 | 1-3 | 3 |
| 27 | 作业时按规定摆放警示牌,病媒物品悬挂温馨提示 | 1-3 | 3 |
| 28 | 年度已投放设施保存率 | 1-3 | 3 |
| 29 | 按要求完成病媒生物防治资料收集汇编 | 1-3 | 3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评分)的支持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企业名称)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index.html),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为中标人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和河道保洁项目( 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服务期 | 投标报价(含税)(大写) : 每年; (小写) : 元/年; 服务期: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 (币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年 ; 元/三年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服务期满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码: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分项报价清单(一标段)
分项报价一:道路、河道已接管分项报价表(一标段)
| 序号 | 面积(㎡)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月) | 年费用单价 (元/年/㎡) | 合同期总费用(元) |
| 1 | 834464.2 | 一级 | 36 | | |
| 2 | 495802.3 | 二级 | 36 | | |
| 3 | 820161.6 | 三级 | 36 | | |
| 4 | 494245.31 | 四级 | 36 | | |
| 5 | 389399.72 | 河道 | 36 | | |
| 合计 | |
分项报价二:一标段道路、河道计划接管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道路、河道名称 | 位置 | 面积(㎡) | 计划接管日期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月) | 年费用单价 (元/年/㎡) | 合同期总费用(元)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一标段报价汇总
| 序号 | 名称 | 合同期总费用(元) |
| 1 | 分项报价一 | |
| 2 | 分项报价二 | |
| 合计 | |
备注:同等级道路已接管和计划接管的报价年费用单价须相同,否则商务标按不合格处理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分项报价清单(二标段)
分项报价一:道路、河道已接管分项报价表(二标段)
| 序号 | 面积(㎡)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月) | 年费用单价 (元/年/㎡) | 合同期总费用(元) |
| 1 | 897594.7 | 一级 | 36 | | |
| 2 | 733121.1 | 二级 | 36 | | |
| 3 | 334334.5 | 三级 | 36 | | |
| 4 | 273931.58 | 四级 | 36 | | |
| 5 | 440315.00 | 河道 | 36 | | |
| 合计 | |
分项报价二:二标段道路、河道计划接管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道路名称 | 位置 | 面积(㎡) | 计划接管日期 | 道路等级 | 服务周期(月) | 年费用单价 (元/年/㎡) | 合同期总费用(元)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二标段报价汇总
| 序号 | 名称 | 合同期总费用(元) |
| 1 | 分项报价一 | |
| 2 | 分项报价二 | |
| 合计 | |
备注:同等级道路已接管和计划接管的报价年费用单价须相同,否则商务标按不合格处理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八章 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我单位对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和河道保洁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 年09月 |
|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550-3519516 18712012204 2025 年0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