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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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近3年(自2022年起)因违反诚信原则被取消职称申报资格的个人及申报单位,本年度不予受理。 其他评审范围参照合肥市评审文件执行。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根据统一部署,我县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所有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评审 我县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11月6日,申报开始时间10月9日11:00,申报截止时间11月6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11月13日17:00,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我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事宜以县教体局通知为准,联系方式:0551-87338900。参加其他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按合肥市文件执行,从合肥市公布的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名评审(若部分系列(专业)未设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在该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直接认定 2025年我县初级职称认定已于2025年3月14日申报截止(相关通知于2025年2月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发布),下半年不开展初级职称直接认定。 202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111号)和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业务指南》。申请中级及以上职称认定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由县人社局线下统一报合肥市人社局审批。中级及以上职称认定材料报送地址:庐江县人社局309室,联系电话:0551-87339559,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29日(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 四、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站直接下载、不可截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交);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文件或聘约(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由系统链接主流学术数据库进行查重,申报人除按要求提供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图片或扫描件外,须按系统提示上传供重复率检测用的电子版论文); 8.《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9. 申报评审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人员提供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在现单位的参保证明或近期在本地工作缴纳社保情况)。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我县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工作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1. 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2. 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 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我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县工信局,联系方式:0551-87329475,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551-87392916。 5. 评审结果公示和审批。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经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批下文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相关要求执行,《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政策问答》可登录合肥市人社局网站查询。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学时证明材料,以及学历证书原件(企业需提供参保证明),于规定时间报庐江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继续教育学时核验工作日正常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2025年起,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无需再到市人社局办理复核手续。 申报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须核验最近一个基本任期继续教育情况。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自省内其他地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调入前所在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以原所在地验证审核结果为准),须按照合肥市统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岗位管理登记的聘用时间为准;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三)关于转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四)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在合肥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五)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六)关于民营企业职称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事档案所属地或劳动关系所属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县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县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七)关于打码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和政策解答口径执行(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解)。 六、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规范职称申报渠道。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压实资格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审核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根据省厅要求,从今年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全面查重,查重结果将直接提交评委会。 (三)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确认手续;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自主评审单位引进省外人才职称的异地确认,须先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   申报人员现有职称在省外(含在肥中直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四)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含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评审纪律要求。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87339559(县人社局) 0551-87329475(县工信局) 0551-87392916(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单位公示证明.docx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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