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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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屋面外墙维修(项目编号:2025AFJGZ50408)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30页,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等资料扫描件”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等资料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30页,“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住宅类(含公寓、别墅,不含宿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调整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住宅类)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62页、63页,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备注部分“①依据投标人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及物业方盖章)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依据投标人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须有业主方签章、施工单位、监理方)等资料扫描件进行打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 标 人:南艳湖畔(御湖观邸)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和石门路交口西北侧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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