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部分房产及构筑物(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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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部分房产及构筑物(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部分房产及构筑物(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L12025AH1001511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部分房产及构筑物(温室大棚)整体出租 |
| 出租底价 | 3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10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28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10-20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400007285000831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期限 | 1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部分房产及构筑物(温室大棚),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标的面积合计约1410㎡,其中房产面积约260㎡,构筑物(温室大棚)面积约1150㎡;标的租期1年,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无免租金装潢期。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租期内一次性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0.3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请在工作日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7755920317。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所含房产仅限用于办公,构筑物(温室大棚)仅限用于林木种苗繁育或花卉种植;严禁利用租赁标的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改造、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改造、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2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3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2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68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6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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