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野芳园商店结构加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信息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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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安徽省琅琊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野芳园商店结构加固工程(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野芳园商店结构加固工程(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安徽省琅琊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25年9月30日 目 录 招标公告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2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1616第三章 评标办法18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2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565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5 野芳园商店结构加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野芳园商店结构加固工程(二次)
招标方式自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招标项目规模约7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0日
获取方式地点: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lysfjq.cn/) 方式:网上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2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信 息 内 容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概算约7万元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不需要
招标人: 安徽省琅琊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lysfjq.cn/)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编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
3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4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8工期1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
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有问题及时向招标人咨询,后期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10月8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1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10月9日15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发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5偏离不允许
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等
17增值税税金(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8最高限价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65636.86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元)。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保保证金
2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3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资格证明文件袋内;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
24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2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地点:滁州市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26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27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顺序:先验证投标人到会情况,然后开启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2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
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3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3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具体金额:15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34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35特别说明1.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2.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3.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一、总 则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无。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3.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3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5.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分别装订。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资格证明文件袋内。 3.5.5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 3.5.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 4.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5.3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②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确认; ③审查人对各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到场进行验证确认;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⑤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采用)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4.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8. 交易变更方式 8.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目发包;当投标人只有一家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8.2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序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
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标书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诚信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重要提示: 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的; (2)未按第二章第3.5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标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含需评审材料清单)排序一致。
投标报价评审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详细评审标准工程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通过资信审查且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本项目通过资信、技术评审且商务标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
需评审材料数量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本项目通过资信、技术评审且商务标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本项目通过资信、技术评审且商务标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暂估价材料、设备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低于建标〔2021〕42号文规定的费率。
税率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
商务标评审表注: (1)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2)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 (3)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按投标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本项目不采用)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第二章第3.5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商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1.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1)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审结果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 5.工程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要求较严格的要求条款为标准执行。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详见设计合同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确定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要求较严格的要求条款为标准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另行约定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另行约定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另行约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另行约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本项目无图纸)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部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一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至红线外,厂区内水电根据需要中标人自行布置;发包人提供厂区原始地形地貌测量成果,后期(如有)发生第三方测量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本项目无图纸)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计量,若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工程量的15%的,且原合同内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等所有档案移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 个月完成竣工验收 。 b、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 c、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d、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 e.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日内完成(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f、承包人应按要求建立电子脸谱考勤系统,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监管系统。 3.2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2.1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承包人书面授权书约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招标人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人˙次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5万元/人˙次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 3.3.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万元/人˙次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5000元违约金,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详见监理合同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2万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详见《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项部分参照通用条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滁州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汇入安全文明专用账户。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施工单位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监站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措施。 6.1.7承包人可以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费用自理。奖励资金不另行支付,奖励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6.1.9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10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11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本工程需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考核进度完成的指标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无图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根据工期延误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施工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工程竣工验收款延期一个月支付,提前不奖励;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承包人在购买材料前需征得发包人及监理方签字确认,方可购买并使用,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或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4 变更估价(本项目不采用)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本项目清单控制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招标人采用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1.2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及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采用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合同允许调差的材料除外)、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与计价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请款节点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采用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监理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监理要求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审计结算完成付至审计价的98%,剩余2%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3)其他约定: ①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③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 ④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 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2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5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采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暂停工程款支付。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之日起7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备案后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查阅施工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签证资料、结算书、材料价格证明资料以及与竣工造价有关的相关资料。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监理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元—2000元/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的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无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另行商定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考虑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考虑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采用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滁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5.绿化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9: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0: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3.283.57
文明施工费5.127.33
安全施工费4.135.28
临时设施费8.109.99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或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8、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商务评审需要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实施本项目,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项目,项目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7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5、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②投标报价编制人信息表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名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注: 1. 提供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 若投标报价编制人员为投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人员,须提供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3. 表格内容将作为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4. 投标人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中标无效的风险。 (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野芳园商店结构加固工程(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 安徽省琅琊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25年9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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