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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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路加油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L12025AH1001542 |
| 标的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 |
| 出租底价 | 120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00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11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10-20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路191号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0152621316N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期限 | 15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标的位于风阳县府城镇合蚌路东侧,土地证:凤国用(2010)第2483号,规划用途:商业,使用权面积9445.99平方米。本次出租标的用地面积约2000㎡,移交以加油站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如与披露面积有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标的出租期限为15年,无免租金装潢期。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15年总租金=标的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15。本次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人民币100万元。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3、意向承租方须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同时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保证金100万元,在签订《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退还给承租方(不计息),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标的为租赁状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5、出租标的详情参见《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价值评估》【皖中信房估字(2025)M-0574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线上办理承租登记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线上未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使用上述出租标的必须符合出租标的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加油站经营。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加油站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除可移动设备外,固定建筑物、埋设油罐等不可移动构筑物按《凤阳洪武路加油站移交清单》将同时移交给承租方,租赁期满后,出租标的须按照《凤阳洪武路加油站移交清单》所列将租赁资产交还给出租方,营业执照等所有相关证照也一并变更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标的交付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自该出租标的竞租结果出具之日起 30日内),租期和租金自标的《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承租方在签订《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后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办理上述所有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规定进行年检,相关证照需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过户手续,不管何种情况,因手续不全导致标的加油站经营受阻或无法经营的,本次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的保证金和租金(不计息),出租、承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转租、出借给第三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设备设施、广场、道路、绿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以上资产的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担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包文明)等相关费用。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该落实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和消防责任,承租方有义务保证用电安全和防火、消防安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必须符合出资标的用途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利对承租方安全设施和状况定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对标的安全管理具有统一协调管理权、定期安全检查权,如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9、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油站内进行改、增、扩建需要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过书面同意许可的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責承担。 10、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由出租方使用。在《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应在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经营期满或者本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将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等所有相关证照一并变更到出租方名下,拒不变更的,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时向出租方支付《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1、在《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未满15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 15、现场勘查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8609656370。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凤阳洪武路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可参与竞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1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每【12】个月支付一次,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提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凤阳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pdf凤阳洪武路加油站移交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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