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黄山市财政局关于黄山职业技术学院能耗管控平台与智能水电表货物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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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黄山市 | 采购单位 |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能耗管控平台与智能水电表货物采购项目(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HJACG2025C116
二、项目名称:黄山职业技术学院能耗管控平台与智能水电表货物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7-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黄山嘉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御泉湾4期1栋1006室
被投诉人 1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
被投诉人 2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相关供应商:南京阿葛斯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栋806室
当事人 1 :黄山嘉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御泉湾4期1栋1006室
当事人 2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
当事人 3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当事人 4 :南京阿葛斯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栋806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人南京阿葛斯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产品的制造商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上海、北京以及杭州等分公司,属于中型企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明为小型企业,属于错误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首次评标时,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的安徽长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无效标处理,该项目二次开标也应采取相同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投诉事项成立,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二、项目名称:黄山职业技术学院能耗管控平台与智能水电表货物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7-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黄山嘉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御泉湾4期1栋1006室
被投诉人 1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
被投诉人 2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相关供应商:南京阿葛斯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栋806室
当事人 1 :黄山嘉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御泉湾4期1栋1006室
当事人 2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
当事人 3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当事人 4 :南京阿葛斯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栋806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人南京阿葛斯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产品的制造商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上海、北京以及杭州等分公司,属于中型企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明为小型企业,属于错误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首次评标时,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的安徽长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无效标处理,该项目二次开标也应采取相同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投诉事项成立,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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