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答疑澄清2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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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答疑澄清2

各投标单位: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5AFGGZ50433)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评审因素满足本项目要求,否则不予认可”,现调整为:“(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评审因素满足本项目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补充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1-(2)总价合同中:“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不包括招标文件约定发布明确可调价差部分的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现调整为:“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不包括招标文件约定发布明确可调价差部分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
电话:***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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