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致全县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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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致全县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经营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全县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经营者:
你们好!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倡议如下:
一、严守法律红线,明确主体责任
生产环节严把关:生产者应依法实施标准化生产,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如实记录生产档案,确保产品上市前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收购、运输环节强责任:收购者须收取、保存、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得收购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配备必要设施,不得添加任何违禁物品,防止污染和变质。
经营环节重规范: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来源不明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包装标识应真实清晰,严禁虚假宣传。
二、完善追溯体系,强化行业自律
各主体应主动建立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记录完整可查,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主动公开质量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打扶并举,必究违法违规
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得销售农兽药或重金属残留超标、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的农产品。
四、携手产管共治,同筑安全防线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和产业未来。请各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抽检和执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0551-87715997;庐江县农资打假专项举报电话:0551-87322316让我们以法律为准绳,以诚信为基石,共同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产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贡献力量!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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