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阜阳市发展改革委阜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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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阜阳市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阜阳市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阜发改服价函〔2025〕8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殡葬服务收费有关政策及《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3 号)《阜阳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阜政办〔2012〕54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丧属未选择、殡仪馆未提供相应项目服务的,不得收费。
(三)殡葬特需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重要延伸服务以外,满足群众特需、供群众自愿选择的个性化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公墓收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指公墓墓位、骨灰堂等格位、生态葬(骨灰撒散、植树、植花、植草)等收费及其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公墓仅限于纳入民政部门管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收费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收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殡葬用品价格。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
(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清单。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根据《阜阳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制定并公布当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收费项目清单。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清单。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殡葬用品清单(含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报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收费项目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收费项目清单原则上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一)坚持公益属性。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既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文明礼葬,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同时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持殡葬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持正常殡葬价格秩序。
(二)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
(三)规范村级公墓收费定调价管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阜城三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发改部门批准。
四、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指导和监管
(一)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由殡葬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要在满足个性化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尤其要确保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种类丰富、质优价廉,助推厚养礼葬和移风易俗。不得诱导丧属购买使用高价骨灰盒、冰棺等丧葬用品,严禁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合理殡葬用品,严禁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规范引导,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二)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鼓励实行生态葬,减免有关费用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贴办法。支持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本地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后按服务合同(协议)收取费用并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方式等内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阜阳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阜阳市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殡葬服务收费有关政策及《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3 号)《阜阳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阜政办〔2012〕54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是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其中,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4项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丧属未选择、殡仪馆未提供相应项目服务的,不得收费。
(三)殡葬特需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重要延伸服务以外,满足群众特需、供群众自愿选择的个性化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公墓收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指公墓墓位、骨灰堂等格位、生态葬(骨灰撒散、植树、植花、植草)等收费及其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公墓仅限于纳入民政部门管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收费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收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殡葬用品价格。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
(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清单。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根据《阜阳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制定并公布当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收费项目清单。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清单。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殡葬用品清单(含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报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收费项目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收费项目清单原则上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一)坚持公益属性。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既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文明礼葬,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同时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持殡葬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持正常殡葬价格秩序。
(二)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
(三)规范村级公墓收费定调价管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阜城三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发改部门批准。
四、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指导和监管
(一)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由殡葬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要在满足个性化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尤其要确保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种类丰富、质优价廉,助推厚养礼葬和移风易俗。不得诱导丧属购买使用高价骨灰盒、冰棺等丧葬用品,严禁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合理殡葬用品,严禁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规范引导,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二)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鼓励实行生态葬,减免有关费用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贴办法。支持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本地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后按服务合同(协议)收取费用并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方式等内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阜阳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阜阳市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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