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泉县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布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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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阜阳市 采购单位 临泉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共享充电宝投放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LYZC25-101355;
2、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投放》;
3、项目金额: /。
4、服务内容:在我院指定区域投放并运营共享充电宝设备;医院提供场地与设备电源。供应商需提供设备,根据规划区域空间大小进行配置、安装、维护、管理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安置数量:十台(80个充电宝)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
二、设备要求
1、设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标准、制造标准和规范,具备3C认证、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证书,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认证试验报告;
2、须为设备购买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作为协议附件),保险公司为供应商设备及质量承保,如产生工单投诉等由供应商负责解释。合作期间若因设备及经营等原因所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须提供承诺函)
三、用户服务方案(须提供方案内容,格式自拟)
1、支持支付宝,微信用户支付,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如每1小时收费不高于3元 ,24小时封顶金额不高于50元,可支持信用免押或缴纳不高于60元押金;
2、提供24小时客服热线,及时处理用户租借、归还及设备故障等问题。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参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中选人:
①参选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参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参选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⑤参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⑥参选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临泉县人民医院认定有不良记录的失信参选人和个人(含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单位参选。
3.参选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选的情形。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参选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保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时间和地点及参加须携带的资料
(一)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供应商(或公司)介绍信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查询);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查询);
5.参选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7.电池的容量不得低于5000毫安。(提供证明材料)
8.须提供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投标人开标时提交,现场审查投标人资格。)
(二)时间和地点(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1.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00。
2.询价报价表:
投标人现场填写询价报价表。
3.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30日(周四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请添加公众号客服获取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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