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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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泾县实验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宣城市假日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5092
二、项目名称: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假日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北路9号
成交金额:泾县境内:¥***.00元/生
泾县境外:¥248.00元/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小宁、陈泽兵、毕叶(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实验小学、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224号、泾县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联系电话:1595633051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实验小学
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87号
联系方式:1595633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5956330511、***
泾县实验小学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5092
二、项目名称: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假日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北路9号
成交金额:泾县境内:¥***.00元/生
泾县境外:¥248.00元/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研学暨秋游旅行活动课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小宁、陈泽兵、毕叶(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实验小学、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224号、泾县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联系电话:1595633051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实验小学
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环城南路87号
联系方式:1595633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5956330511、***
泾县实验小学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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