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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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Q0116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Q01161)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P21页3.人员配备中提出的社保证明要求: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及新闻采编人员缴纳的自开标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是否可行?。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及新闻采编等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5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附件:补疑1.pdf
原项目名称: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Q0116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业科技2025“包公杯”三微作品制作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Q01161)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P21页3.人员配备中提出的社保证明要求: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及新闻采编人员缴纳的自开标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是否可行?。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拍摄制作团队及新闻采编等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5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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