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新区困难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二次询价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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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困难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供应商:
高新区困难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二次询价采购),采用询价采购(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的方式,确定1家(报价最低者,若2家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采购人现场从报价最低的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自确定评估机构之日起,一年内新增人员由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再另行采购。
一. 采购内容:为困难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对象约786人,最终以实际评估人数为准。
二. 评估标准:特困人员按照《蚌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蚌民〔2021〕239号)文件中指标进行综合评估。70岁以上低保、特困、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人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综合评估。由于两套评估标准具有重合部分,70岁以上特困人员分别按两套标准评估且出具评估报告,但费用不重复计算。
三. 预算金额:每人每次评估价***元。
四. 控制价:每人每次评估价***元。
五.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 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取消承接资质: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中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评估资质相关内容;
4.评估人员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合格证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 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合格证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5.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 请于2025年 12月 2 日 17:00 前将密封(封口盖贵公司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的相关材料递交(现场递交、快递均可)至高新区管委会4楼413办公室。过期或者未提交的都视为放弃本次询价活动。
九. 拆封报价材料密封袋的时间另行通知。拆封时贵公司可到场见证,未到场的视为认可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十. 联系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联系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11月 27日
附件1:
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备注:
1.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格。
2.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
附件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
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高新区困难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二次询价采购),采用询价采购(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的方式,确定1家(报价最低者,若2家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采购人现场从报价最低的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自确定评估机构之日起,一年内新增人员由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再另行采购。
一. 采购内容:为困难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对象约786人,最终以实际评估人数为准。
二. 评估标准:特困人员按照《蚌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蚌民〔2021〕239号)文件中指标进行综合评估。70岁以上低保、特困、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人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综合评估。由于两套评估标准具有重合部分,70岁以上特困人员分别按两套标准评估且出具评估报告,但费用不重复计算。
三. 预算金额:每人每次评估价***元。
四. 控制价:每人每次评估价***元。
五.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 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取消承接资质: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中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评估资质相关内容;
4.评估人员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合格证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 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合格证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
5.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 请于2025年 12月 2 日 17:00 前将密封(封口盖贵公司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的相关材料递交(现场递交、快递均可)至高新区管委会4楼413办公室。过期或者未提交的都视为放弃本次询价活动。
九. 拆封报价材料密封袋的时间另行通知。拆封时贵公司可到场见证,未到场的视为认可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十. 联系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联系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11月 27日
附件1:
报价单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困难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 |
| 报价单位 | |
| 报价(人民币) | 报价:每人每次评估价 元(小写) |
| 响应情况 |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备注:
1.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格。
2.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
附件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
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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