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2027年度高新区回迁小区电梯维保服务2标段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5-11-29

【招标公告】2026-2027年度高新区回迁小区电梯维保服务2标段澄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高新美城物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高新区回迁小区电梯维保服务2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高新区回迁小区电梯维保服务2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5AGGWZ00206
原公告日期:2025-11-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2027年度高新区回迁小区电梯维保服务2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025AGGWZ00206
各投标人:
现对2026-2027年度高新区回迁小区电梯维保服务2标段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人员资历、证书(8分)”评分条款要求:“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作业项目:电梯修理)的得1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2.投标人本项目拟派其余驻场人员具有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的,属于三级/高级工等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人得1分,属于二级/技师等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建议第2点修改为“2.投标人本项目拟派其余驻场人员具有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的,属于三级/高级工等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6分)”评分条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获得:①电梯维保职业技能大赛荣誉(需在人社部门备案或由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监督举办,荣誉需由人社部门盖章或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的参评文件);②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参与联合颁发的电梯维保相关奖项荣誉。上述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建议此条款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获得:①电梯维保职业技能大赛荣誉(需在人社部门备案或由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监督举办,荣誉需由人社部门或相关劳动技能竞赛组委会盖章的参评文件);②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参与联合颁发的电梯维保相关奖项荣誉。上述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4.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请问“项目业绩框架协议书”+“多个分项合同(签约主体、内容对应框架协议书并完备签字盖章等关键要素)”的材料组合方式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5.我方认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理由如下:①电梯验收报告与电梯维保服务特性不匹配:电梯维保是持续性服务,无明确“项目完工”节点,常规不存在一次性验收场景。②而行业内维保服务的质量验证依赖电梯年检检测报告,而非集中验收报告,要求验收报告脱离项目实际,此外要求“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单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据所知,国企事业单位公章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给投标方带来了一定困难。考虑到电梯项目履约的核心在于电梯的安全运行与合规性,电梯年检检测报告作为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能够直观反映维保单位对于电梯的履约情况。
因此建议将附录2中修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部分检验、检测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答复:将附录2及附录4中“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部章、部门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若加盖项目部章或部门章的,章上文字内容需包含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名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我方认为要求不合理,理由如下:1、投标人奖项荣誉第②点要求投标人提供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关于此项仅认可单一行业部门荣誉,排除持有其他合规同类荣誉、具备同等维保能力的企业,缩小竞争范围,变相设定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加剧市场垄断倾向,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基本准则。2、而依法注册的协会颁发的荣誉,通常需经过企业申报、资质审核、行业评审等流程,其评价维度往往与招标需求直接相关,可作为“硬性资质(如维保许可证)”之外的补充评价指标,帮助招标人全面判断企业综合实力。3、关于备注中要求的颁奖文件不包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证书、奖杯等是颁奖单位颁发荣誉的法定、直接凭证,承载颁发主体、获评时间、荣誉等级等核心信息,具备完整公信力证明效力。要求额外材料(如评审过程文件、申报材料等),超出荣誉真实性核验的必要范畴,属于“过度举证”。
因此建议将投标人奖项荣誉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获得:①电梯维保职业技能大赛荣誉(需在人社部门备案或由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监督举办,荣誉需由人社部门盖章或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的参评文件);②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或参与联合颁发的电梯维保相关奖项荣誉。上述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包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2)荣誉(或奖项)颁发机构若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均无效。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7.关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我方认为要求不合理,理由如下:1、据市场调研可知,目前同时具备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质且获得过上述奖项荣誉要求的仅少数人符合,因此本项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2、关于本项②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参与联合颁发的电梯维保相关奖项荣誉。设定不合理,理由同投标人奖项荣誉第1点。3、关于备注中要求的颁奖文件不包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这一设定的不合理性,理由同投标人奖项荣誉第3点。
建议更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拟派其余驻场人员(1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获得:①电梯维保职业技能大赛荣誉(需在人社部门备案或由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监督举办,荣誉需由人社部门盖章或人社部等政府部门的参评文件);②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或参与联合颁发的电梯维保相关奖项荣誉。上述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包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2)荣誉(或奖项)颁发机构若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均无效。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8.招标内容:第二章-附录二、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建议修改为:(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项目业主单位项目部章、部门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2)项目履约过程中维保单位开具的电梯维保服务费发票也可以作为履约证明材料。
答复:同第5条答疑回复。
9.招标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资历、证书: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特种设备电梯检验师或电梯安装维修工证书二级/技师等级及以上的得2分,具有电气(或机械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电梯安装维修工三级或特种设备电梯检验员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答复: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相关需求,不予修改。
10.关于商务评分中所需要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般跨省份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方便企业当地纳税及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保,而其相关合同会由企业授权其无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签署,请问由投标人授权其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签署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业绩予以认可,但需出具总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美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再生资源北支路19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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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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