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装饰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滁州市华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装饰工程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城管大厦6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日8时0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华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 投标下浮率 | 25.29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连凯 |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72033425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一)工期共计150日历天(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延期15天内的视情节按照500-2000元/天进行罚款,延期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视情节按照2000-5000元/天进行处罚)。 (二)施工进度需符合招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于延期、抢工/窝工导致的费用不可索赔。 |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企业业绩 | 年产100台(套)定制化智能设备、生产线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年产100台(套)定制化智能设备、生产线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 投标下浮率 | 24.77%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程启龙 |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81801221 |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一)工期共计150日历天(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延期15天内的视情节按照500-2000元/天进行罚款,延期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视情节按照2000-5000元/天进行处罚)。 (二)施工进度需符合招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于延期、抢工/窝工导致的费用不可索赔。 |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企业业绩 | 肥西县紫云湖片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公共区域装饰二标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肥西县紫云湖片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公共区域装饰二标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5日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2175元;评委费454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起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也可在线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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