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公司蚌埠电厂2026年-2027年厂区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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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公司蚌埠电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公司蚌埠电厂2026年-2027年厂区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昕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公司蚌埠电厂2026年-2027年厂区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蚌埠电厂2026年-2027年厂区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101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1013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蚌埠电厂2026年-2027年厂区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101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10138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安徽昕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蚌埠新风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7.968000 | 236.4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业绩 | 1、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展示区景观及道排施工工程、合肥市滨湖雅园康养产业有限公司、2023.8.1 2、润石公园悦府景观绿化工程、安徽润石置业有限公司、2021.5.11 3、无为山河甲第项目一期大区景观工程、无为梁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6.30 4、溧水君荟淮居大区一期景观工程、南京银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2.2 5、泾县中梁泾川府项目一批次大区景观及道排工程、泾县梁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4.28 | 1、蚌山区燕山乡田荣村绿化提升改造、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人民、2022年5月27日 2、珠城特勤站绿化新建项目、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10月10日 3、淮水北调固镇站护坡绿化改造工、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7月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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