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亳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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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亳州市 采购单位 涡阳县高公学区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2025ZHCG230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2月31日15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万达B2座写字楼408室
成交金额:大写贰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00元)
公告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 
采购人:涡阳县高公学区中心学校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高公镇高公集
联系人:*** 
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涡阳县高公学区中心学校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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