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岳西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包:化学实验室)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岳西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包:化学实验室)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岳西县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包:化学实验室)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H4FSCG25D01G0164-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包:化学实验室)
三、采购日期:2025-09-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幺零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智路 14号时代智谷626室
被投诉人 1 :岳西县教育局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84号
被投诉人 2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滨河东路101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注射器”制造企业为山东三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该制造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注射器”的资格。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规定的虚假响应行为。应取消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标资格。2.被投诉人(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缺乏法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曲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核心条款,违法豁免本项目“注射器”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法定前置条件,其答复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岳西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09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包:化学实验室)
三、采购日期:2025-09-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幺零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智路 14号时代智谷626室
被投诉人 1 :岳西县教育局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84号
被投诉人 2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滨河东路101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注射器”制造企业为山东三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该制造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注射器”的资格。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规定的虚假响应行为。应取消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标资格。2.被投诉人(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缺乏法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曲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核心条款,违法豁免本项目“注射器”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法定前置条件,其答复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岳西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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