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27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参考)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外包服务,保障约200人就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 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3日09点30分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点30分
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窗体顶端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琅琊西路81号
联系方式:
***、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
电 话:
***、0550-35195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 2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注:中标人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服务单位。 |
| 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4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电话:*** |
| 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电话0550-30519590、18005501210 |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7 | 采购预算 | / |
| 8 | 最高限价 | / |
| 9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详见《采购需求》 |
| 10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5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6 | 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 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元;专家评审费用约124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支付主体:代理服务由中标人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至代理机构,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 |
| 17 | 招标人澄清的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6年01月2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招标人将在2026年01月21日12时后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19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20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资信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资信证明文件袋内;技术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技术标文件袋内。 |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22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2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2会议室 |
| 25 | 开标程序 | 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综合评审。 |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
| 28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tgczx.com/) |
| 29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 |
| 30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单价合同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1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将疑问内容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 招标文件的发出
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0.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采用)
20.1投标报价文件中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0.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0.3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0.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采用)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2. 投标保证金
22.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3.2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4.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递交,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6.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6)开标结束。
26.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7.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7.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7.5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7.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8. 评标
28.1评标准备工作
28.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8.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8.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8.2评标办法
28.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2.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3投标文件的澄清
28.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28.3.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5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审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8.6评标报告的签署
28.6.1评审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7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9. 定标
29.1 中标人的确定
29.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行为骗取中标的,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终止协议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前附表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29.2 中标通知书
29.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
30.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0.1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废标(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4.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8. 询问、质疑
38.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9. 投诉
3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9.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比较与评价
2.2.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投标文件。 |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投标文件 |
3.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4)投标文件份数 | 完全响应 |
| (5)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6)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服务、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现场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分细则(27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企业实力 | 12分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有在滁州正在经营的食堂(团膳规模达150人/每餐)或超市(经营面积达到350平方米及以上),每有一处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彩色打印件;或正在经营的经营合同及现场照片彩色打印件,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看出评审因素,可提供其他配套佐证证明材料(如办理的餐卡数量或经营合同中载明的服务人数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承诺愿在招标人提供的场所内按招标人的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会约定所办超市的定价规则,不得偏离常规市场价等约定)开办超市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 3 | 企业业绩 | 10分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绩且用餐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每有一处得5分,最多得10分(合同如无法体现就餐人数,则须同时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说明用餐人数,须提供项目业绩业主单位针对“用餐人数”出具的证明。 2.正在履约的业绩予以认可。 |
| 6 | 安全 保障 | 5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
注:取所有评委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的资信分值。
6.1技术标评分细则(63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保障方案 | 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适合于招标人工作需求的实施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工作流程、服务团队、组织安排、配送服务、饭菜品质、食品价格以及应急保障需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对比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的不得分。 |
| 2 | 食品质量制度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制度合理、科学性强的得10分; 制度较合理、科学性较强的得7分;制度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3 | 服务质量制度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制度合理、科学性强的得5分; 制度较合理、科学性较强的得3分;制度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 | 卫生管理制度 | 5分 | 包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控制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制度合理、科学性强的得5分; 制度较合理、科学性较强的得3分;制度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 |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制度合理、科学性强的得8分; 制度较合理、科学性较强的得5分;制度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的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6 | 食品保存管理制度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保存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制度合理、科学性强的得5分; 制度较合理、科学性较强的得3分;制度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7. | 装修 方案 |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装修方案,包括空间布局(提供概念图纸不少于3张)、材料选用、投资估算等内容进行评分: (1)方案完整,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0分; (2)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 (3)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4)方案不完整,部分内容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5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注:取所有评委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的技术分值。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商务标 | 10分 | 通过资格审核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进行根据现有情况进行的装修、购置、改造等工作,直至食堂投入使用,所需费用包含在后期经营收益中,不另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供评审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予以一票否决,且该单位不得参与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再次招标活动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7.1总得分相同的,按资信标分值由高到低排列。总得分及资信标分值均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7)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本项目不采用);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采用);
(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一)招标方: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内容简介: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琅琊西路81号,食堂须保障约200人就餐服务,包间2个,超市一间。招标人仅提供现有的基本场地,开设食堂所需厨房设施及大型设备,中标人依据投标文件必须履行的服务功能所需的所有食堂厨房及用餐用具、刷卡机、易耗品等设备,由中标人根据实际就餐需要自行配备,有意者自行现场勘察。
二、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
1、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一日三餐膳食服务;
2、饭、菜、自制面点、特色糕点和风味小吃;
3、负责2个包间的接待服务,有接待时须安排专职服务人员保障服务;
4、经营内部超市一间,须配备果蔬、生鲜、鱼肉及生活用品等供就餐人员选择;
5、每日中餐应供应水果、牛奶;
6、根据甲方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提供饮食保障的餐饮需求。
三、经营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注:中标人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服务单位。
四、责任分工(甲方即招标人,乙方即中标人)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经费管理和员工就餐;
2.负责食堂管理,对食堂的伙食质量和改善进行检查指导;
3.对食堂的卫生和伙食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4.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具等享有所有权,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5.对乙方员工进行政治审查;
6.要求乙方员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7.可以随时抽查乙方员工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形;
8.可以随时要求更换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
9.其他。
(二)乙方:
1.乙方负责根据现在现场情况,对场地内已有物品进行清运及打扫(清运物品须在甲方的配合下,不可私自决定物品的处置);
2.根据现有现场情况,进行食堂区域的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过程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整施工许可、燃气安装等证件;且装修方案及风格等,须获得甲方的认可后开始实施。
3.乙方负责采购及安装食堂开设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餐、厨具等,相关设备采购须为合格产品且乙方负责全过程的设施设备安装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伙食调剂、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备餐、食品卫生安全和人力资源管理;
5.乙方承担所有保洁用品、低值易耗品(破损餐具补充、机用液、催干剂、洗洁精、“84”消毒液、“914”保鲜膜、白提袋、卷筒塑料袋、大水勺、木筷、米筐、刷锅把、木砧板、磨刀石、锅铲把、灭蟑药、机用保险膜、不锈钢漏勺、不锈钢油格、大刨刀、小刨刀、十八子菜刀、大铁丝捞勺、不锈钢小碗、不锈钢中碗、不锈钢汤勺、不锈钢饭勺、不锈钢菜勺、铁锅、不锈钢菜夹、塑料饭盒、炒菜勺、喷水壶、小排刷、面刮刀、面铲、竹把漏勺、2518托盘、2015托盘、筷子、白色大塑料筐、蓝色大塑料筐、不锈钢中汤桶、不锈钢大菜盆、小锅铲、保鲜盒、扫把、拖把、簸箕)、保障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用品、用具、购置费等。
6.乙方负责食堂内部卫生保洁,餐饮服务工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管理和节约食材,维护设备。
7.乙方必须具备有足以保证项目运行的专职工作人员。
8.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员工招聘、培训、调配、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9.按照约定提供早、中、晚餐,保障临时性不定时工作餐的加工制作。
10.乙方接到紧急保障指令后,按照指令要求的时间、地点、份数准备餐饮,使用保温桶或保温盒按时送达,工作人员就餐完毕后,食堂服务人员及时清理餐具并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11.根据伙食费标准做好伙食调剂,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12.按照25元/人/天制定每周食谱,符合就餐群体的总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午餐荤菜2-4个,半荤、素菜若干,米饭、汤免费),食谱报甲方食堂管理员确认。
13.乙方需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
14.负责餐饮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员工及第三人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15.负责食堂安全,安排专人对食堂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
16.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参与会议。甲乙双方每月还须进行一次协调会,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通及提高工作效率和用餐人员满意度,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责人必须参会。
17.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要节约用水、电、气等,做好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
18.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9.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0.乙方应为食堂定期轮换各地口味,做好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21.乙方应相应具有完善的餐饮管理体系及管理标准。
22.乙方因餐饮质量、服务质量不高,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或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3.服务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燃气费等经营所需费用;
五、管理要求
1、中标方对招标人提供的经营场所,进行应有的所有装修并添置厨房设备及所需全部设施,中标方在经营期间进行必要的维护并做好记录。中标方因工作需要自购增添的燃气灶等所有厨房设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要求。中标人必须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定期清洗油烟罩及油烟管道并做好相关记录。
2、投标人中标后,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场所进行装修,并自备餐饮设备、用具等,所分割的操作间、功能用房等可自主调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流程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乙方自行负责卫生、垃圾清运费及管道疏通、窨井清淤等费用,并缴纳工商管理费、税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经营期间须向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饭菜价格合理。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保证按需供应,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早、晚餐主副食品种分别不少于10种,中餐主副食品种不少于10种,主要供应本单位职工就餐及根据招标人需要的应急保障等,若经营期间遇突发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及疫情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保质保量提供招标人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要接受招标人的指导和管理。相关许可证等报批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方协助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中标人拥有食堂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环保验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6、中标人有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与考核制度。相关人员符合食品安全上岗健康要求;有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和膳食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核算、设备维护等);有配送餐饮的措施并落实。
7、中标人有食品原料采购、仓储、加工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并落实;有食品留样相关制度并落实;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有措施保障食品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落实。
8、中标人如在经营期间不能保证食堂正常运转,本单位职工普遍反映较差或履遭投诉,经相关科室核准并报请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十日内,无条件交回经营场地,其前期投资的设施、设备、用具等物品自行处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经营期内未征得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收回房屋,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0、经营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
11、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用电、天然气等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13、招标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如不服从,招标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
14、餐厅、操作间及房屋周边3米内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
15、工作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以及招标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6、中标方必须自行规范安装防鼠、灭蚊蝇、蟑螂等病媒防治设施、设备,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招标人及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人有权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17、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根据现有情况进行装修及购置够做,在30日内具备经营条件;接到招标方正式运营的通知5日内,正式运营。售卖期间确保餐厅空调等所有设施、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并投入使用,保证本单位职工就餐时的舒适。
18、食堂如因招标人重新规划、动迁、改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19、中标方必须提供清洁消毒的餐具给本单位职工就餐使用,外卖餐盒须使用便于携带且能用微波加热的塑料餐盒,只可收取成本费。
20、中标方自行配备的本单位职工就餐消费卡机、电脑等设备,招标人有权随时查看后台的信息数据。
21、中标方作为反对餐饮浪费、厉行节约的前沿,必须率先垂范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同时积极开展绿色食堂的建设。
22、中标方在投入经营后,日常派驻在现场的工作团队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且各岗位人员应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证、厨师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等)
23、中标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六、食材要求
1、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物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
2、采购的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保存进货证明、检验检疫证明:
(1)大米质量不低于《大米》(GB1354)二级粳米要求,面粉质量不低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二级中筋小麦粉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新鲜、优质的生猪肉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变质肉、种猪肉、注水肉;
(3)食用油要求:产品取得QS标志,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足时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登记、留样人、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
4、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原料及调味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可靠供应商、蔬菜基地和批发市场等采购优质原料精心制作各种食品,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熟菜香、可口足量、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6、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饭菜卫生要保证,若发现食用腐烂变质鱼、肉、蔬菜,引起的食物卫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招标人对食堂经营要求及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经营人不允许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食堂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经营,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落实合同约定的要求。
3、招标人负责全面监管,经营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人员全部由经营人自行安排,与招标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经营人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经营人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经营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经营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经营人负全部责任。
5、所有招标人添置设备乙方须妥善保管、维护,经营服务期结束后,必须维修至完好无损,方可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按购置实际价格赔偿。承包期间经营人为必须履行的服务功能所添置的厨具、刷卡机等设备,承包期满后由经营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接收。
6、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伤害及经济损失,由经营人全部承担,招标人不负连带责任。
7、经营人所聘用人员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报招标人批准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8、所供菜肴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其中的三分之一品种。
9、食堂必须明码标价,且定价、定量须经过招标人监管部门认可、备案,不得随意涨价,如发现一次扣罚200元,三次及以上加倍处罚。
10、乙方需对经营中的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品种、价格、口味、毛利率等方面作出必要的承诺,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11、部分饭菜价格定量标准如下:
(1)荤、素菜按市场批发价核算,食品定价原则必须分别按质量、数量、原料进货价格不同,合理定价,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菜、点心单项毛利率均控制在50%范围内、米蒸成饭的价格不得高于米价的30%,未经厨房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物品毛利率不得高于20%,高中低档菜肴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中低档菜,不低于所有品种的 2/3)。
(2)饭、粥一律用当年合格粳米,在当年稻谷未上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上一年合格粳米。
(3)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批发价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标准。 若经营人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 招标人有权给予经营人处违约金,直至停业整顿,行为恶劣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12、招标人对经营人处违约金标准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格,处违约金200元/次。
(2)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招标人规定要求,如发现超出一次扣罚200元。
(3)不遵守招标人统一规定的饭菜价格,查出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4)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5)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每视距不得超过三只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200元。
(6)食堂必须具有病媒防治措施,否则处违约金500元/次。
(7)生熟物品及加工用具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8)禁止加热售卖隔餐剩饭、剩菜,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9)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200元。
(10)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1)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
(12)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3、经营期结束,必须完好地移交招标人提供的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及时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招标人,迟交一天处违约金500元,直至招标人强制搬出。
14、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泔水处理,经营人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报招标人备案。
15、招标人对经营环境、就餐人数、经营时间等不作任何承诺。
16、经营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债务赊欠责任自负。
17、经营人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等改造,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经营人自负,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归招标人所有。
18、招标人设专职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员,对经营人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经营人及时整改,经营人应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管理。
19、经营人应依法经营、履行协议,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及违禁物品;否则视为违约。
20、经营人要对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报招标人备案,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的发放;经营人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经营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经营人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经营人支付,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经营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食堂内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应保证消毒柜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食堂工作人员衣帽必须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
(3)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蟑螂等病媒防治措施;
(4)经营人应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搞好操作间、餐厅及食堂周围室内外环境卫生,要求每餐一小扫、每天一大扫,建立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台帐记录;
(5)食堂所有垃圾应倒在招标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否则招标人将从经营人的月度未结算金额中扣除卫生管理费200元/次;垃圾清运费用由经营人和物业公司结算。
(6)食堂工作人员应讲卫生,进操作间不准戴首饰、不准涂指甲油、必须穿工作服,售饭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7)食堂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
22、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原料(如:米、面、油、肉、调味品、豆类等)采购制度,购买物品必须做到定点采购,严禁随意采购,并且要及时索要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人保留在必要时,会同经营人共同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权利。对于青菜之类食品要让卖方出具签字手续,并建立台账每月向招标人报备。
23、经营人储藏食品原料必须离地、离墙20cm以上,食品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标签化管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24、经营人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餐具是三个水池,加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并且标志张贴明显。
25、经营人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招标人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招标人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经营人承担一切责任。
26、经营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经营人承担。
27、若经营人在经营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承担在此事故中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所有费用,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经营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走司法程序。
28、经营人要按招标人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29、经营人应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招标人监督。若经营人供应饭菜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招标人有权向经营人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经营人加以整改。
30、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注意维护招标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不得将产权属招标人的设备、用具等拿出招标单位外;承包期内招标人食堂内的固定资产由经营人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经营人自己承担。
31、若工商、税务、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经营人自负。
32、若经营人有违反上述之规定,招标人有权对经营人进行经济处罚、限期整改乃至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协议。
33、违约责任
33.1经营人若中途停止营业,所在月度不予结算,作为经营人不正常营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补偿。
33.2经营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经营人应负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3.3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协议时,经营人应将招标人所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完好交还招标人(自然损耗自行购置设备除外),否则项招标人支付实际维修费或赔偿费。
33.4经营人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招标人有权责令经营人整改。因经营人不具备条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
33.5若经营人违反本协议中的没有注明处违约金条款的,招标人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经营人未结算款项中每次扣除500元直至全部,作为经营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月度结算金额,超出的部分由经营人如数交纳,协议自行解除。
33.6若经营人将所承包的招标人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协议。
33.7招标人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招标人应给予经营人赔偿。如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因素引起的变化,招标人不承担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营服务单位需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如发现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或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服务单位。
抽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食堂环境;2.防蚊蝇、虫情况;3.废弃物处理情况;4.食堂原材料是否合格;5.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6.原材料及食品采购日期、发票、存储情况;7.食品经营加工过程;8.生、熟物隔离存放情况;9.餐具消毒情况;10.垃圾分类情况等。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参考)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 方: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内容条款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最大利益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场地。
2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场地的装修、餐厅、基本厨房设备厨房设施保修期外的维护,若甲方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中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定期清洗油烟罩及油烟管道并做好相关记录。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人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标人服务期间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或对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中标人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承包期内为满足招标方案的需求所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负责购置,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要求。
6、中标方作为反对餐饮浪费、厉行节约的前沿,必须率先垂范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同时积极开展绿色食堂的建设。
7、中标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经费管理和员工就餐;
2.负责食堂管理,对食堂的伙食质量和改善进行检查指导;
3.对食堂的卫生和伙食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4.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具等享有所有权,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5.对乙方员工进行政治审查;
6.要求乙方员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7.可以随时抽查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禁止无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员工给甲方提供服务;
8.可以随时要求更换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
9.服务经营期间,甲方先行支付水、电,燃气费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报销;
10.其他。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现在现场情况,对场地内已有物品进行清运及打扫(清运物品须在甲方的配合虾,不可私自决定物品的处置);
2.根据现有现场情况,进行食堂区域的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过程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整施工许可、燃气安装等证件;且装修方案及风格等,须获得甲方的认可后开始实施。
3.乙方负责采购及安装食堂开设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餐、厨具等,相关设备采购须为合格产品且乙方负责全过程的设施设备安装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伙食调剂、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备餐、食品卫生安全和人力资源管理;
5.乙方承担所有保洁用品、低值易耗品(破损餐具补充、机用液、催干剂、洗洁精、“84”消毒液、“914”保鲜膜、白提袋、卷筒塑料袋、大水勺、木筷、米筐、刷锅把、木砧板、磨刀石、锅铲把、灭蟑药、机用保险膜、不锈钢漏勺、不锈钢油格、大刨刀、小刨刀、十八子菜刀、大铁丝捞勺、不锈钢小碗、不锈钢中碗、不锈钢汤勺、不锈钢饭勺、不锈钢菜勺、铁锅、不锈钢菜夹、塑料饭盒、炒菜勺、喷水壶、小排刷、面刮刀、面铲、竹把漏勺、2518托盘、2015托盘、筷子、白色大塑料筐、蓝色大塑料筐、不锈钢中汤桶、不锈钢大菜盆、小锅铲、保鲜盒、扫把、拖把、簸箕)、保障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用品、用具、购置费等。
6.乙方负责食堂内部卫生保洁,餐饮服务工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管理和节约食材,维护设备。
7.乙方必须具备有足以保证项目运行的专职工作人员。
8.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员工招聘、培训、调配、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9.按照约定提供早、中、晚餐,保障临时性不定时工作餐的加工制作。
10.乙方接到紧急保障指令后,按照指令要求的时间、地点、份数准备餐饮,使用保温桶或保温盒按时送达,工作人员就餐完毕后,食堂服务人员及时清理餐具并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11.根据伙食费标准做好伙食调剂,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12.按照25元/人/天制定每周食谱,符合就餐群体的总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午餐荤菜2-4个,半荤、素菜若干,米饭、汤免费),食谱报甲方食堂管理员确认。
13.乙方须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
14.负责餐饮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员工及第三人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乙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15.负责食堂安全,安排专人对食堂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
16.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有针对性改进工作。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参与会议。甲乙双方每月还须进行一次协调会,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通及提高工作效率和用餐人员满意度,食堂厨师长和乙方负责人必须参会。
17.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要节约用水、电、气等,做好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
18.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9.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生其他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0.乙方应为食堂定期轮换各地口味,做好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21.乙方应相应具有完善的餐饮管理体系及管理标准。
22.乙方因餐饮质量、服务质量不高,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或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 伙食标准:
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同时需明码标价,且所定食品售价经相关科室核准。
四、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重新招标。
注:中标人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服务单位。
五、人员配备:
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六、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甲方因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及其他肉类的品质检验报告,并由甲方进行抽检。
5、甲方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6、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水、电、燃气
服务经营期间,甲方支付水、电,燃气费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报销;
八、违约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九、 其它: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案用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评审和评分的支持资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企业名称)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若采购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文件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我单位对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章) 2026年1月 |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 话:*** (盖单位章) 2026年1月 |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