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特许经营项目市场测试方案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6-01-17
【招标公告】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特许经营项目市场测试方案: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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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特许经营项目市场
测试方案
为改善蜀山区绩溪路片区居民生活及来往医患就医体
验,缓解局部地区停车难现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安徽省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已授权安徽医科大学作为实施机构,目
前已完成规划方案审议、特许经营方案初稿编制。为了解潜
在社会资本对本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的响应程度,以便判断项
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对特许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特邀请
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市场测试。
一、测试声明
1.本次市场测试并非项目正式招标程序的组成部分,市
场测试提供的特许经营方案要点信息仍可能进一步修改,对
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2.本次市场测试主要目的是为了检验特许经营方案设想
是否符合市场参与主体(潜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的预
期,通过参与测试主体的反馈,判断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
对特许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3.无论潜在社会资本是否参加本次市场测试,在后续特
许经营者招标环节将得到同等的对待。
4.潜在社会资本不会因参与市场测试中提出的问题而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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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歧视,请潜在社会资本方充分表达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种建
议。
5.对于潜在社会资本在市场测试中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不承诺必然被采纳,但在后期修编特许经营方案及招标文件
时可被考虑并作为参考,请参与测试的潜在社会资本认真填
写。
6.请各潜在社会资本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实施机构将恪
守保密原则,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7.本次市场测试文件中成本及收入等数据仅供参考,实
施机构不承担因潜在社会资本直接使用或间接利用上述资
料而导致失误或损失的责任。如有必要,参与本次市场测试
的潜在社会资本可自行对项目成本和收入等进行实地调查
及测算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潜在社会资本的反馈意见与建议应表达清晰、内容详
实,所提意见与建议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24年第17号令)
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测试要求
(一)市场测试主体
本项目公开对国内外具有类似项目成功经验和优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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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能力的企业进行市场测试。
(二)市场测试反馈资料
1.意见与建议。参与测试的社会资本对特许经营实施方
案提出意见与建议的,请填写特许经营方案反馈意见表、潜
在社会资本基本信息表、介绍信,并提供营业执照,相关材
料采用电子版形式反馈,请在2026年1月21日17:00前发
送至实施机构联系人邮箱。
2.社会资本基本信息表。参与测试的社会资本可在表中
反馈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类似项
目经验、资信等基本情况。
三、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1187447760@qq.com
咨询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测试附件
附件1: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项目特许经营
实施方案(市场测试版)
附件2:特许经营方案反馈意见表
附件3:潜在社会资本基本信息表
附件4: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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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市场测试版)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3.所属行业:市政-公共停车场
4.项目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
5.实施机构:安徽医科大学
6.实施方式:BOT
二、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两层地上停车场、两层地下停
车场、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体育操场复建等。主要工程内
容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配套附
属工程等。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1万m°,总建筑面积约8.18万m²,
地上停车建筑面积约37505.6 m²,地下停车建筑面积约
40333.8m°,配套服务用房约3000 m²,辅助用房约1000 m²,
新增停车位约2500个(地上1200个,地下1300个),其
中充电桩数量共计875个,包含263个快充,612个慢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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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800.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32464.80万元,占总投资的88.22%;工程其他费用为2092.90
万元,占总投资的5.69%;工程预备费为1727.88万元,占
总投资的4.70%;建设期利息为514.50万元,占总投资的
1.40%。
四、运作方式
BOT(建设-运营-移交),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独资组建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
交。实施机构运营期不出资、不补贴,项目公司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五、风险分配方案
原则上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为获得收益而面临的
技术类、市场类、运营类风险由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
承担;税收利率政策的变化等政策类风险由实施机构和项目
公司(或特许经营者)视情况承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各参与方无法预测和控制,
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双方共同承担。
六、合作范围
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等。
七、投融资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800.08万元。本项目资本金约为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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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总投资的20%,约7400.08万元,全部由中标的特许经营
者出资,实施机构不出资;剩余建设资金为估算总投资的
80%,约29400.00万元,以项目公司作为筹集主体,实施机
构不出资。
八、项目公司
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人100%
占股,实施机构不参股。
(1)项目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约7400.08
万元。首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资本金总额的20%,
出资到位时间为不迟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
剩余项目资本金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2)注册资本。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
民币,注册资本由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最终金额由特许经营者以满足政策规定和项目需要自行
安排。
(3)收益分配。因现有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超额收益,
采取固定比例分段累进分成,具体如下:
在运营期内,按照每3年为一个收益分配周期,以特许
经营方案中测算的每个收益分配周期内经营总收入A为基
准,每个收益分配周期末由实施机构委托相应具备资质的单
位核算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准确计算收益分配周期内经营总
收入B,按下述方式进行分段累进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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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范围 | 实施机构分成金额 |
| B≤A*110% | 0 |
| A*110%A*150% | 6%*A+8%*A+50%*(B-150%*A) |
九、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为27年2个月,包括准备期及
建设期1年2个月(准备期2个月,建设期1年),运营期
26年(其中收费期不超过26年,作为特许经营者招标竞争
核心点)。
十、项目收益分析
按照特许经营期27年2个月对本项目财务指标进行测
算,具体如下:
1.项目总投入测算。建设和运营期预测总投入约8.66亿
元,包括建设资金【包含资本金和融资借款投入】约3.68亿
元、运营成本【水电费、工资及福利费、日常维护及修理费
(包含大中修)】约2.26亿元、维持运营投资【充电桩换新
费用按照初始投资的0.95每8年进行一次更换】约0.28亿
元、财务成本【融资利率按照测算当期五年期以上LPR,即
3.5%】约1.39亿元、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约1.05亿元。
2.项目总收入测算。根据收入测算,项目运营期预计可
获得总收入9.61亿元,其中停车费预测收入约5.62亿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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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停车周转次数4.5次,单次停车收费6元,考虑30%用
于充电桩使用的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收入】,充电桩服务费
收入1.89亿元【按充电桩初始年份使用率35%,运营期第9
年及以后使用率50%; 运营期首年0.35元/度服务费,每3
年增长5%】,其他经营收入2.10亿元【配套用房租赁按运
营期首年60%出租率(每年增加10%直至90%止),起始年
份7元/m²·天,租金每3年增长5%计算】。
3.财务内部收益率测算。依据上述项目总投入和总收入,
测算出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65%,具有一定财
务可行性。
注:目前实施机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合肥市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8〕48号)和院内相关
规定,详见附件。
十一、前期工作费用安排
对于实施机构已为本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应
对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并承继。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于中
标后20日按照实施机构已签订的各类委托合同进行支付,
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十二、资产所有权
项目资产所有权属于实施机构或其指定单位,项目公司
不享有资产所有权。
十三、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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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项目的所有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范围内的停车楼等服
务设施进行经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实施机构不向中标的
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停车量
或基本停车费收入。
十四、建设和运营评价
本项目分为建设评价和运营评价,建设期末结合竣工验
收开展一次建设评价,其结果与提取建设期履约担保挂钩;
运营期每年开展一次运营评价,运营评价结果与提取运营期
履约担保挂钩。
十五、履约担保
建设期履约担保为项目总投资的2%,约750万元;运
营期履约1000万元;移交履约担保约1000万元。
十六、移交标准
设施设备部分在经营期满至少6个月前,实施机构或其
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的设施设备
状况进行检测,符合产出标准并检测合格后项目公司可按照
有关规定向实施机构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技术资料部分项目
公司须将与项目设施设备运营及维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全部
无偿移交和转让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确保实施机构正
常使用并且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如果上述技术的使用权到
移交日已期满,项目公司有义务协助实施机构以不高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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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使用此等技术时所支付的费用。场地部分,
项目公司要对已有场地进行清洁清理和标识标牌等易损物
件进行清点恢复,满足大中修的要求,相应费用由特许经营
者综合考虑在相应经营成本中,实施机构不另行承担。
十七、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能力及
经验的特许经营者。
为确保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
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
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公
共停车场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因此本项目将
在首次招标时将“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作为资格条件设置。
如首次因此条款造成招标失败,则将在后续招标中将此资格
条件设置为商务条件,在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鼓
励民营企业参与。
同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
大纲》(2024年试行版)“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
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
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
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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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的要求设置资格
条件。注:由于本项目授权单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因此此
处本级指的是安徽省本级。
附件:现行实施机构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市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式(计时)
收 费 标 准 定价 车 收费
计耐 型 小型车 大型车 形式 依据 备注
时段
首小时 4元 8元 合
后每小时
价
2元 4元 政府指导价 服
月票 300元 400元 (2018)
48号
一、以下情况免收停车费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行政执法和环卫作业车辆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停放的;
2、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内;
3、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每日不超过2次);
4、在党政机关、公办学校、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放1小时以内;
5、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内停放免费优惠政策按市政府相关文件
执行。
本停车场实行新能源汽车优惠停车政策,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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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潜在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参与的,填写联合体各方名称,并初步明确牵头方,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由牵头方盖章 序号 | 原方案条款 | | 潜在社会资本修改条款 | 潜在社会资本修改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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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潜在社会资本基本信息表
格式自拟。
附件4:介绍信
介绍信
兹授权我单位_(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参与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公共停车楼项目特许经营市场测试相
关工作,请予以接洽。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以上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需要自行完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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