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肥东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居住社区外立面除险及屋顶改造工程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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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东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肥东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居住社区外立面除险及屋顶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肥东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居住社区外立面除险及屋顶改造工程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居住社区外立面除险及屋顶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26ADDGZ50010)答疑如下:
1、项目投标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业绩要求是建筑工程业绩。请问:资质能否更换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答:不能,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本次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资质设置为专业承包资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万元的外墙维修改造或者屋面(顶)维修改造施工业绩,每个得2.5分,本小项满分5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外墙装修或外立面装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外墙装修或外立面装修对应资质一般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或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详细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外墙维修改造或者屋面(顶)维修改造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问:我单位提供盖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四顶山路与寓酒路交口东北12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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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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