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国市人民法院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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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国市人民法院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宁国市人民法院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TP-jinxin-2026003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法院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高新区昌言路以北、惠泉路以西邮件物流分拣车间(一)、分拣车间(二)
成交价:***元/件
四、评委名单:胡孝森、佘静芬、彭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43000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的;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63-4300070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一、项目编号:CG-TP-jinxin-2026003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法院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高新区昌言路以北、惠泉路以西邮件物流分拣车间(一)、分拣车间(二)
成交价:***元/件
四、评委名单:胡孝森、佘静芬、彭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43000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的;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63-4300070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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