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小川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所对外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黄山市 发布日期:2026-03-18

【招标公告】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小川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所对外出租项目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黄山市 采购单位 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小川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所对外出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小川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所对外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HJSGQ2026J005
本出租方(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位于小川乡小川桐坑源的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所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委托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出租信息。本次公告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方: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2.标的简介:本标的物坐落于小川乡,建筑结构为钢结构的厂房及活动板房,外观较新,所在建筑水电齐全及一批设备(详见附件2)。建筑面积共计2390.6平方米,其中活动板房61.16平方米,钢结构厂房2329.44平方米。本项目按现状公开出租,首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42.5万元。
注:在竞价前意向竞租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对出租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研,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竞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代理机构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关。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先付后用。租赁期内租金按成交价不变。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559-2351030(工作日)。意向竞租方于2026年4月16日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网址http://ggzy.huangshan.gov.cn/),并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公告。
四、项目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首年竞租底价:人民币42.5万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竞租底价及加价幅度由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五、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六、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
七、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竞租方须于2026年4月16日8时30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520854971481000002008273
(二)竞价保证金意向竞租方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竞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竞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的支付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成交款。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1、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竞价方式转让)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4%
1、采取电子竞价、招投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3%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2%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1.2%
50000万元以上
0.25%

2、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协议方式转让):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
(二)竞价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竞租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竞租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意向竞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出租方、代理机构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租赁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
3.按照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标的物,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损毁、灭失,及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资产交付、收回及续租
4.1出租方出租的资产应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且已结清资产交付前的水、电、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等费用。出租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4.2承租方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或租赁期限届满次日,将承租资产内属于承租方的所有动产搬离,并将完好无损的承租资产退还出租方。出租方验收承租方退还的承租资产后,双方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承租方逾期未搬离或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作无主物品处置,涉及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5.1出租方依法交纳资产、土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5.2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资产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环保、治安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3对于经营性资产,承租方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文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5.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出租方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6.租赁期间承租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管理
6.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缮,并承担修缮费用。
6.2承租方不得改变资产内部结构、或安装对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如需改变资产的内部结构、或安装对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须将其设计方案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进行改造提升,必须遵守法定同行业部门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维修义务。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的,出租方对承租方改造提升等费用不予补偿,对改造提升不能拆走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经承租方改造提升改变资产原状的,出租方需将承租资产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将承租资产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原状的费用。
6.3租赁期限内,承租资产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由出租方进行维修。承租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1)承租资产防盗门门把手、门窗的玻璃等易碎常磨损构件;
(2)分户水表及表后的生活器具、排水设施,供电照明设施等。
6.4租赁期限内,除本公告相关要求第6条第6.3款约定外,如需出租方维修的,承租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现场勘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维修。出租方维修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维修资产期间给承租方造成停业损失的,出租方不予赔偿;承租方阻挠施工的,视为出租方履行了维修义务。
6.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系承租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因装修、维修及使用承租资产不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等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及资产损坏、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绝,出租方维修或重新购置相关物品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7.其他约定
7.1承租方应安全使用承租资产,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私挖盗采、违规获取砂石原料;
(2)不得违反环保要求,偷排乱倒;
(3)不得在承租资产用地范围内乱搭乱建。
7.2承租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出租方及相关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并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3承租方经营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因承租方整改不到位对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7.4公共场所管理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因此承担先行支付或垫付的,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7.5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环保、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8.合同解除的情形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到达承租方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资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
(2)承租资产依法被征用、拆迁或整体出售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8.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到达承租方之日起生效。如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租方无故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或承租方应交纳的各项费用累计拖欠达三十日以上的;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资产结构及用途的;
(3)承租方恶意阻扰出租方维修施工的;
(4)承租方损坏承租资产,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承租资产使用权的;
(6)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7)经营或存放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及易燃、易爆的物品、危险品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的;
(8)承租方不按约定安全使用资产而发生资产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9)承租方私挖盗采、偷排乱倒、被相关部门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3出租方未按约定交付资产,经承租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交付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违约责任
9.1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资产的,每逾期一天,以年租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累计,但累计最高额不超过年租金的20%。
9.2若发生本公告相关要求第8条第8.1款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9.3承租方未履行本公告相关要求第8条第8.2款第(1)项的义务,承租方应如数补交拖欠的租金,每逾期一天,以年租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累计,但累计最高额不超过年租金的20%。
9.4承租方未履行本公告相关要求第7条、第8条第8.2款第(2)至(9)项的义务,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造成出租方及他人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承租资产及附属设施,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承租方应以年租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累计,但累计最高额不超过年租金的20%。
9.6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交。
十一、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竞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6年4月9日前向出租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我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歙县经济开发区二期练江大道东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地址:黄山市歙县富丰路5号富丰新城商务服务中心16楼
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联系电话:***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三楼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附件2:小川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地明细表
 
黄山徽投鸿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黄山嘉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2份.doc
附件: 附件2:小川加工点厂房设备及场地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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