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分包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便道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8.774km,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桥隧比约43.5%,包含特大桥13345m/8+0.5座,大桥14948m/25座,中桥1636m/25座;设置4处枢纽互通、4处落地互通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施工分包。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
其中:
包件1:HW-3标K14+812-K26+834段落内便道及便涵新建、维护工程。
施工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4月25日 ;维护工期为900 日历天,开始日期自便道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3其他:
(1)工期为暂定,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结算工程数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计价条件的数量为准。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严格依据上述工期要求(若招标人发出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中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因招标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4)施工前按照施工图或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确认施工边线,严禁超出便道设计边线;便道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便道按照设计横坡、边坡施工,边侧设置排水沟,确保排水顺畅;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出场前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水稳、混凝土路面摊铺后及时振捣、收面、切缝;
(5)便道工程中抛石挤淤块石粒径要求:一般≥30cm,且≤80cm;片石强度等级≥MU30,软化系数≥0.75;抛石应分层抛填,每层厚度≥50cm,抛填后采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直至顶面不再下沉、片石稳定为止。
(6)便道工程中山皮石石料占比需≥70%,采用中硬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严禁采用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用于土石混填路堤填筑;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00mm,以确保路基强度及稳定性。山皮石填筑路基压实使用沉降差法测定,沉降差不大于3mm;进场材料需经招标或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石料占比未达标准的,投标人须立即更换或补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所需的填筑材料的采购、运输、整平、洒水、碾压、日常维护保养、修缮等一切相关工作,另外,原有的地方道路投标人在施工中不能随意使用(便道规划中需要借用作为便道的现有道路除外),若因投标人在施工中使用而造成地方原有道路损坏,所有赔偿及修复的费用及工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招标人合理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流程、工艺标准或施工范围。投标人进场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片石、山皮石等),必须全部经过招标人指定人员现场过磅核对数量,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记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9)工程量确认原则:所有填筑材料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填筑长度计算后的工程量,以m3为单位计量,所有填筑作业须严格遵照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超出图纸设计范围的超填部分,招标人不予计量,且由此产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投标前投标人应对现场、周围环境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进行了充分的预测和估计,乙方确认,其投标报价已完全涵盖上述风险因素对应的成本支出。
(11)每期工程进度结算将依据验收通过后的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剩余的30%工程量将根据便道的实际使用效果以及后续维护情况,办理结算手续。若后续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便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导致便道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损坏,招标人有权扣除剩余30%的结算款项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将该部分资金用于便道的修复与维护工作。如因投标人未履行维护义务,给招标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损失,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赔偿的权利。
(12)G4231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HW-3便道工程第一次招标因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而流标。因本次招标条件与第一次招标无变化,特此说明第一次招标用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做于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需重新开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于2026年3月20日9时前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3月20日9时至2026年3月25日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选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地 址: 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经四路6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94310861@qq.com
网 址: /
2026 年 3 月 18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注:1.乙方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乙方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便道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8.774km,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桥隧比约43.5%,包含特大桥13345m/8+0.5座,大桥14948m/25座,中桥1636m/25座;设置4处枢纽互通、4处落地互通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施工分包。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
其中:
包件1:HW-3标K14+812-K26+834段落内便道及便涵新建、维护工程。
施工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03-1 | 新建、改建便道 | | | |
| 103-1-a | 基础处理 | | | |
| 103-1-a-1 | 抛石挤淤石块(主便道) | 立方米 | 102784.59 | |
| 103-1-a-2 | 山皮石填筑(主便道) | 立方米 | 67459.10 | |
| 103-1-a-3 | 山皮石填筑(支便道) | 立方米 | 32242.70 | |
| 103-1-a-4 | 清除软土(利用地方道路) | 立方米 | 2186.80 | |
| 103-1-a-6 | 山皮石填筑(利用地方道路) | 立方米 | 5467.00 | |
| 103-1-b | 便道路面 | | | |
| 103-1-b-1 | 泥结碎石(主便道) | 立方米 | 14120.47 | |
| 103-1-b-2 | C25混凝土硬化(主便道) | 立方米 | 810.76 | 甲供材料 |
| 103-1-b-4 | C25混凝土硬化(利用地方道路) | 立方米 | 252.00 | 甲供材料 |
| 103-1-b-5 | 泥结碎石(利用地方道路) | 立方米 | 140.00 | |
| 103-1-c | 新建便涵 | | | |
| 103-1-c-2 | φ1.5m圆管涵 | 米 | 720.00 | 甲供材料 |
| 103-1-c-3 | 基础开挖(挖土方) | 立方米 | 12720.76 | |
| 103-1-c-4 | 基础换填碎石土 | 立方米 | 5969.30 | |
| 103-1-c-5 | 砂石垫层(20cm) | 立方米 | 549.70 | |
| 103-1-c-6 | 台背回填素土 | 立方米 | 8104.58 | |
| 103-1-c-7 | C25混凝土基础 | 立方米 | 1534.10 | 甲供材料 |
| 103-1-c-8 | C25混凝土墙身 | 立方米 | 1231.40 | 甲供材料 |
| 102-3-a | 安全施工措施费 | 总额 | 254283.00 | 不可竞争单价,报价时不能修改 |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4月25日 ;维护工期为900 日历天,开始日期自便道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3其他:
(1)工期为暂定,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结算工程数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计价条件的数量为准。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严格依据上述工期要求(若招标人发出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中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因招标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4)施工前按照施工图或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确认施工边线,严禁超出便道设计边线;便道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便道按照设计横坡、边坡施工,边侧设置排水沟,确保排水顺畅;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出场前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水稳、混凝土路面摊铺后及时振捣、收面、切缝;
(5)便道工程中抛石挤淤块石粒径要求:一般≥30cm,且≤80cm;片石强度等级≥MU30,软化系数≥0.75;抛石应分层抛填,每层厚度≥50cm,抛填后采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直至顶面不再下沉、片石稳定为止。
(6)便道工程中山皮石石料占比需≥70%,采用中硬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严禁采用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用于土石混填路堤填筑;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00mm,以确保路基强度及稳定性。山皮石填筑路基压实使用沉降差法测定,沉降差不大于3mm;进场材料需经招标或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石料占比未达标准的,投标人须立即更换或补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所需的填筑材料的采购、运输、整平、洒水、碾压、日常维护保养、修缮等一切相关工作,另外,原有的地方道路投标人在施工中不能随意使用(便道规划中需要借用作为便道的现有道路除外),若因投标人在施工中使用而造成地方原有道路损坏,所有赔偿及修复的费用及工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招标人合理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流程、工艺标准或施工范围。投标人进场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片石、山皮石等),必须全部经过招标人指定人员现场过磅核对数量,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记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9)工程量确认原则:所有填筑材料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填筑长度计算后的工程量,以m3为单位计量,所有填筑作业须严格遵照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超出图纸设计范围的超填部分,招标人不予计量,且由此产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投标前投标人应对现场、周围环境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进行了充分的预测和估计,乙方确认,其投标报价已完全涵盖上述风险因素对应的成本支出。
(11)每期工程进度结算将依据验收通过后的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剩余的30%工程量将根据便道的实际使用效果以及后续维护情况,办理结算手续。若后续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便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导致便道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损坏,招标人有权扣除剩余30%的结算款项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将该部分资金用于便道的修复与维护工作。如因投标人未履行维护义务,给招标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损失,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赔偿的权利。
(12)G4231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HW-3便道工程第一次招标因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而流标。因本次招标条件与第一次招标无变化,特此说明第一次招标用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做于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需重新开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于2026年3月20日9时前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3月20日9时至2026年3月25日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选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
地 址: 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经四路6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94310861@qq.com
网 址: /
2026 年 3 月 18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2)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3)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一年为盈利状态。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地独立完成过 2 项及以上路基工程、便道工程或同类工程的施工任务。至少有3年以上施工经验,并在近5年内有良好施工信誉。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5)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已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3年以上(一个同类型项目)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 |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备安全员资格证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其中要求自有设备数量 |
| 挖掘机 | 200型 | 台 | 6 | 3 |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3 | / |
| 振动压路机 | 20t | 台 | 3 | 3 |
| 推土机 | 160 | 台 | 2 | / |
| 自卸运输车 | 20m³ | 台 | 2 | / |
| 洒水车 | 10m3 | 台 | 2 | / |
注:1.乙方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乙方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