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dycq202603-003
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出价的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出价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买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租金价格、加价幅度及竞价保证金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成交人(承租人)应按竞买公告约定的用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成交人(承租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竞拍前不组织勘查现场,对标的物有竞拍意向的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
4、租赁期限:三年,先付款后使用,房租一年缴一次。成交人(承租人)须在成交后3日内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在3日内到招租单位签订合同并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成交租金*10%)汇入招租单位指定账户,次年起均在上年租期满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租金(一次性付齐全年租金)。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交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招租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租。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且成交人(承租人)无违约后无息退还。
5、本项目所有标的物装修期均为30日历天,装修期以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成交人(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单位,成交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招租单位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6、代理服务费:1-25号标的物每个标的物2000元,26-28号标的物每个标的物1000元。成交人(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
7、本次招租标的物用途不得用于噪音、扰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销售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租人)承担。
8、本次招租标的物出现房屋漏水、门窗损坏等情况,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维修。成交人(承租人)须合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税金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租人)承担。成交人(承租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成交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注意消防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9、成交人(承租人)须按时足额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10、成交人(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经营活动,因成交人(承租人)经营活动造成邻里居民提出异议或纠纷的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解决,同时成交人(承租人)须确保门前清洁、卫生。
11、原承租人仍竞得原承租标的物的,装修期自原租期终止次日起计算,新的租赁期从装修期结束次日起计算。
12、原承租人未竞得原承租标的物的,须在本次招租成交后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承租标的物交还给招租单位,原标的物的装潢、装修由原承租人自行带走或拆除,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招租单位与新的承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3、成交后招租单位与成交人(承租人)直接交割标的物并签订租赁合同,新的租赁期是以装修期结束次日起计算。
14、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拆迁、政府收购、危房改造等)政策调整等招租单位不可抗拒因素,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人(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退还给成交人(承租人)未能履行合同期间的租赁费(不计利息)并不予任何补偿。
15、租赁期满,成交人(承租人)应按时交还标的物,逾期招租单位将以原租金2倍价格按拖延天数向成交人(承租人)收取费用。
16、其它约定事项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7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XX号标的物)”(可简写)保证金。
注意:
①如竞买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及承租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买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成交资格的竞买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买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不良行为的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买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买人自负。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买人都视为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本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可循环延时出价,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及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或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不良行为的披露。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单位有权对其重新公开竞价。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者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及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各合格竞买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售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议,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须知由招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 0550-4881051
招租单位:*** 0550-4282001
招租单位: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房产租赁合同书.doc
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幢、4幢、5幢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pdf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项目编号:czdycq202603-003
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出价的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出价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买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租金价格、加价幅度及竞价保证金
| 标的物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项目编号 | 建筑面积 (㎡) | 租赁期 (年) | 租金 (元/年) | 三年总租金 (元) | 加价幅度 | 竞拍保证金金额 (元) |
| 1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1间 | czdycq202603-003-01 | 31.35 | 3 | 37244 | 111732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2间 | czdycq202603-003-02 | 31.35 | 3 | 37244 | 111732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3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3间 | czdycq202603-003-03 | 31.35 | 3 | 36906 | 11071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4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4间 | czdycq202603-003-04 | 31.35 | 3 | 36906 | 11071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5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5间 | czdycq202603-003-05 | 31.35 | 3 | 36906 | 11071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6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6间 | czdycq202603-003-06 | 31.35 | 3 | 36906 | 11071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7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7间 | czdycq202603-003-07 | 31.35 | 3 | 36906 | 11071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8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8间 | czdycq202603-003-08 | 31.35 | 3 | 36906 | 11071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9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9间 | czdycq202603-003-09 | 31.35 | 3 | 37244 | 111732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0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10间 | czdycq202603-003-10 | 31.35 | 3 | 37244 | 111732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1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间 | czdycq202603-003-11 | 38.53 | 3 | 46190 | 138570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2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2间 | czdycq202603-003-12 | 50.62 | 3 | 61230 | 183690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3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3间 | czdycq202603-003-13 | 20.45 | 3 | 24516 | 7354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4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4间 | czdycq202603-003-14 | 20.45 | 3 | 24516 | 73548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5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5间 | czdycq202603-003-15 | 50.72 | 3 | 61352 | 184056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6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6间 | czdycq202603-003-16 | 37.53 | 3 | 44991 | 134973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7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7间 | czdycq202603-003-17 | 37.53 | 3 | 44991 | 134973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8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8间 | czdycq202603-003-18 | 44.59 | 3 | 53937 | 161811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19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9间 | czdycq202603-003-19 | 20.39 | 3 | 24444 | 73332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0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0间 | czdycq202603-003-20 | 37.53 | 3 | 44991 | 134973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1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1间 | czdycq202603-003-21 | 50.52 | 3 | 61110 | 183330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2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2间 | czdycq202603-003-22 | 20.51 | 3 | 24588 | 73764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3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3间 | czdycq202603-003-23 | 20.51 | 3 | 24588 | 73764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4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4间 | czdycq202603-003-24 | 49.96 | 3 | 60432 | 181296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5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5间 | czdycq202603-003-25 | 38.53 | 3 | 46190 | 138570 | 1000元/次或整倍数 | 10000 |
| 26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5#自北向南第1间 | czdycq202603-003-26 | 35.76 | 3 | 8582 | 25746 | 500元/次或整倍数 | 5000 |
| 28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5#自北向南第3间 | czdycq202603-003-27 | 35.76 | 3 | 8582 | 25746 | 500元/次或整倍数 | 5000 |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成交人(承租人)应按竞买公告约定的用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成交人(承租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竞拍前不组织勘查现场,对标的物有竞拍意向的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
4、租赁期限:三年,先付款后使用,房租一年缴一次。成交人(承租人)须在成交后3日内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在3日内到招租单位签订合同并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成交租金*10%)汇入招租单位指定账户,次年起均在上年租期满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租金(一次性付齐全年租金)。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交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招租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租。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且成交人(承租人)无违约后无息退还。
5、本项目所有标的物装修期均为30日历天,装修期以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成交人(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单位,成交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招租单位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6、代理服务费:1-25号标的物每个标的物2000元,26-28号标的物每个标的物1000元。成交人(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
7、本次招租标的物用途不得用于噪音、扰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销售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租人)承担。
8、本次招租标的物出现房屋漏水、门窗损坏等情况,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维修。成交人(承租人)须合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税金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租人)承担。成交人(承租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成交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注意消防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9、成交人(承租人)须按时足额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10、成交人(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经营活动,因成交人(承租人)经营活动造成邻里居民提出异议或纠纷的由成交人(承租人)自行解决,同时成交人(承租人)须确保门前清洁、卫生。
11、原承租人仍竞得原承租标的物的,装修期自原租期终止次日起计算,新的租赁期从装修期结束次日起计算。
12、原承租人未竞得原承租标的物的,须在本次招租成交后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承租标的物交还给招租单位,原标的物的装潢、装修由原承租人自行带走或拆除,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招租单位与新的承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3、成交后招租单位与成交人(承租人)直接交割标的物并签订租赁合同,新的租赁期是以装修期结束次日起计算。
14、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拆迁、政府收购、危房改造等)政策调整等招租单位不可抗拒因素,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人(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退还给成交人(承租人)未能履行合同期间的租赁费(不计利息)并不予任何补偿。
15、租赁期满,成交人(承租人)应按时交还标的物,逾期招租单位将以原租金2倍价格按拖延天数向成交人(承租人)收取费用。
16、其它约定事项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7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 标的物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项目编号 | 保证金户名 | 保证金开户行 | 保证金账号 |
| 1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1间 | czdycq202603-003-01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40 |
| 2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2间 | czdycq202603-003-02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9 |
| 3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3间 | czdycq202603-003-03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8 |
| 4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4间 | czdycq202603-003-04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7 |
| 5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5间 | czdycq202603-003-05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6 |
| 6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6间 | czdycq202603-003-06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5 |
| 7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7间 | czdycq202603-003-07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4 |
| 8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8间 | czdycq202603-003-08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3 |
| 9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9间 | czdycq202603-003-09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2 |
| 10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3#自西向东第10间 | czdycq202603-003-10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1 |
| 11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间 | czdycq202603-003-11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30 |
| 12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2间 | czdycq202603-003-12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29 |
| 13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3间 | czdycq202603-003-13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28 |
| 14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4间 | czdycq202603-003-14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27 |
| 15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5间 | czdycq202603-003-15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26 |
| 16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6间 | czdycq202603-003-16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25 |
| 17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7间 | czdycq202603-003-17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24 |
| 18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8间 | czdycq202603-003-18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55 |
| 19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9间 | czdycq202603-003-19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35 |
| 20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0间 | czdycq202603-003-20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89 |
| 21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1间 | czdycq202603-003-21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03 |
| 22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2间 | czdycq202603-003-22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282 |
| 23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3间 | czdycq202603-003-23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269 |
| 24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4间 | czdycq202603-003-24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6 |
| 25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4#自西向东第15间 | czdycq202603-003-25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56 |
| 26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5#自北向南第1间 | czdycq202603-003-26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32 |
| 28 | 定城镇人民路南侧5#自北向南第3间 | czdycq202603-003-27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16 |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XX号标的物)”(可简写)保证金。
注意:
①如竞买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及承租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买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成交资格的竞买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买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不良行为的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买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买人自负。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买人都视为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本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可循环延时出价,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及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或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不良行为的披露。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单位有权对其重新公开竞价。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者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及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各合格竞买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售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议,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须知由招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 0550-4881051
招租单位:*** 0550-4282001
招租单位:定远县振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定远县程锦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房产租赁合同书.doc
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3幢、4幢、5幢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pdf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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