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市行政办公中心绿化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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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市行政办公中心绿化提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供应商:
市行政办公中心绿化提升项目,采购人为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现更正如下:
一、“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满足比选要求的价格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现场进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现修改为:
“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满足比选要求的价格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现场进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指标如下: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2)上述第(1)项至第(2)项中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承诺报价。
注:供应商应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结算发票、成本测算明细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比选公告中的其他条款不做修改。
本公告内容作为本比选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比选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市行政办公中心绿化提升项目,采购人为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现更正如下:
一、“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满足比选要求的价格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现场进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现修改为:
“本次比选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满足比选要求的价格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现场进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指标如下: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2)上述第(1)项至第(2)项中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承诺报价。
注:供应商应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结算发票、成本测算明细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由评审小组认定。”。
比选公告中的其他条款不做修改。
本公告内容作为本比选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比选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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