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共享电单车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滁州市共享电单车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询比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规范滁州市共享电单车管理,防范决策风险,现对“滁州市共享电单车风险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共享电单车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最低价中标)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滁州市共享电单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通过系统开展风险调查、识别、分析、评估等工作,出具符合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评估内容:对滁州市(含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琅琊山风景区、来安县城区、全椒县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管理相关政策或实施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风险等级确定、评估结论及处置预案等),编制评估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或评审。
5、最高限价:人民币 2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内完成评估报告送审稿,并根据审核意见在 5个日历天 内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成果。
7、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包含现场调查、专家评审、报告编制、备案协调、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需经安徽省或滁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委托服务内容
1、评估范围: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琅琊山风景区、来安县城区、全椒县城区。
2、评估对象:由采购人提供拟出台的共享电单车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投放考核方案等,供应商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安徽省、滁州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开展评估。
3、主要工作:
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标准、步骤与方法;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识别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进行风险等级研判(低、中、高);
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协助采购人完成政法委备案。
4、成果要求:
提交正式纸质评估报告 5份及电子版(Word+PDF);
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提供备案回执或证明材料(如有)。
5、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成立专门评估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服务要求
1、评估报告符合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数据真实、分析严谨、结论可行。
2、按约定时限交付成果,积极配合评审、备案与修改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相关资料与信息。
五、付款方式
成果文件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含税)。
六、参与询比和评审时间及方法
1、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按照第八条《报价文件的组成》要求将报价文件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前交至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3会议室。逾期或未按规定递交的均不予受理。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可在递交报价文件的有效供应商中按最低价法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递交要求: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八条规定准备报价文件,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上述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未按规定密封或材料不全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在满足资格要求及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若最低响应报价出现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相同时,由采购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公示询比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七、法律责任
1、成交供应商若存在恶意串通、相互陪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差额、律师费、诉讼费等)。
2、成交供应商未按询比公告及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产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1.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按照要求准备好报价文件材料(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须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在文件袋外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下列材料:(一式一份,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和顺序摆放)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通过安徽省或滁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③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⑤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⑥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报价文件一经投递,原则上不予归还。
九、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000元,专家评审费另计(约124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请各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通过安徽省或滁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服务承诺书
致: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对本询比公告的要求的如下条件完全响应:
1、我单位企业信用良好;
2、我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记录;
3、我单位有固定场所和服务团队;
若有幸成为中标人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报价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询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5、报价函
致: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司已详细阅读并领会此次询比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就此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1、我方承诺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方案执行,完全响应相关约定;
2、根据此次的采购方案,我方愿以 大写: (小写: )进行报价,此报价中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负责人;服务期: 。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我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报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