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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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01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2026AGGQZ50002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1802室
投标报价:76.2%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公示期:2026年04月22日 至 2026年04月27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2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2026AGGQZ50002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2026年度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房产维修提升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1802室
投标报价:76.2%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公示期:2026年04月22日 至 2026年04月27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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