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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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睿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3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6AFGGZ50247)答疑澄清如下:
1.问:招标答疑文件要求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跟实际总工期对应不上,开工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总工期时长是377日历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总工期365日历天不相符,请问我司投标时投标文件填写总工期时是按照365日历天填写还是377日历天填写。
答:总工期按365日历天。
2.问:我公司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工程师,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3.问:(1)标书中人员是否只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招标文件P38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所有人员是否在中标后提供即可?(2)招标文件P183,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在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3)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等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签章?(4)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作为上述材料予以认可?(5)我公司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6)招标文件P94,定标因素里的1--8条,在投标文件里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7)本项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造价员盖章即可?(8)该项目只有一个标段,故投标文件中的标段名称是否可以填写“/”?(9)若我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是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答:(1)是;(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标后签署;(3)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7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关要求提供;(4)认可;(5)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定标因素为定标委员会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7)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8)可以;(9)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4.问:(1)如果我司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竣工验收文件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载明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是否以竣工验收文件中项目经理信息为准?经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项目经理信息,是否属于项目经理变更的证明材料?(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能否作为企业实力认定?如可以请问查询截图(如下)和证书能否作为证明材料?
答:(1)以竣工验收文件中项目经理信息为准;(2)不认可。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睿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
电话:***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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